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法律援助条例》己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司法部日前召开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上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就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明确阐述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就法律援助范围与标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门就律师法律援助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全国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精神,现就学习贯彻 《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 《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学习领会 《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第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走向文明与成熟的重要标志;第二,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第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的产物。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其宗旨就是在法律强制力作用下,以政府保障为前提,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得社会平等权利。权利平等是民主法制的基础,社会公正是政治文明的标志,社会公平是人民享受物质文明的前提。因此,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不论从政治、法制角度,还是从经济建设角度来理解,它都将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现代意义的“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以往的 “法律援助”往往以“无私奉献”或“公益慈善”的形式表现。新近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高度概括了实践的精华,赋之以科学的、法律的精神,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以下问题:第一,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第二,界定了法律援助的诸多概念以及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第三,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问题;第四,明确了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的确定,既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思想,也对我国今后的立法工作和执法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

  3、律师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实践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始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执业技能,深厚的法学功底与社会知识,使律师自然成为法律援助的主力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援助条例》规范下的律师法律援助已不再是“奉献”、“公益”的自愿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种义务、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条例》给律师带来的这种角色上的变化,帮助律师进行观念上的转变,从而在正确思想指导下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中。

  二、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对律师工作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在实施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中,各级律师协会有责任通过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积极推动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强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

  1、要积极做好律师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律师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面向律师做好《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讲座、培训、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宣传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帮助律师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做出贡献;二是面向全社会积极宣传律师工作,树立律师正面形象,把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与宣传律师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全社会理解律师,了解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从业程序和内容,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与条件。

  2、抓紧制定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相关规则或规范。虽然法律援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对律师而言并非新的业务领域,但法律援助有其特定的办理程序。因此,各地应尽快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行业规章,包括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规则和办案质量标准。同时,各级律师协会应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出律师办案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要求等。各地要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律师处罚办法、奖励办法等作适当修订。全国律协为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专门成立了“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制定律师法律援助相关规则。

  3、要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发挥律协教育培训职能,做好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法律援助是每个律师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教育培训的对象应该是每一名律师。培训的内容应以《法律援助条例》为基础教材,辅之以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相关材料。通过教育培训,要使每名律师领会律师法律援助的意义和目的,理解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法律援助事务中去。今后,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工作当作是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和对新律师进行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制定的有关律师法律援助的行业规则也并入教育培训内容。

  4、要积极做好维护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权益保护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受理其他案件一样,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同样面临诸多执业方面的困难。各级律师协会一方面要教育律师不能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不尽职尽责,同时,又要更加努力地帮助律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要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会同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确保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律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律协要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惩戒少数违纪律师是对大多数律师利益的维护。各地在做好维权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对违纪律师的查处工作。对拒不履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违反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则、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5、做好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对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而言是一项新的工作。《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律师面临的问题、律师协会面临的工作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定期了解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情况。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原因、提出办法;要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应对年度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为今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依据。今后各地律协应每年向全国律协提交年度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报告,全国律协也将适时召开全国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法律援助对中国律师事业而言最大的意义是带给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到今天,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承担这个责任。全国律协将带领广大律师在各级律协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司法部的正确领导,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展开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00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