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宜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区下走马街、锅铺巷、潼关段的拆迁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12月22日起对下走马街、锅铺巷、潼关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拆迁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日城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上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应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市政府责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

  三、凡在下走马街、锅铺巷、潼关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大局,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公安、城管、交通、航运部门要维持好工程沿线街道、码头秩序。

  四、公安、城管、交通、国土、房管、工商、文化、航务、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气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以保证拆迁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下走马街、锅铺巷、潼关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地点在上江北片区,有关房屋拆迁事宜由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公告。

  六、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