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卫生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由于我市部分地区和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等原因,近期先后发生学校传染病散发、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类学校均要成立由局长、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校长是学校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当年度不得评选先进。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经验,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要在完善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同时,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加强宣教,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由各类学校校医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各类学校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卫生知识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各级爱国卫生组织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学校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承包人的管理,坚决纠正对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失职行为。要把食堂配备消毒设施、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要内容加强管理;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改造与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各学校要针对每个环节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要按要求,联系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报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小卖部都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严格对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凡从事向学校送餐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送餐企业应实施危害因素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学校应相对固定送餐企业,不得向无相应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订购餐饮食品,以保证卫生质量,便于监督检查。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工商、建设等部门开展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严把学校饮用水、食品、公共卫生关,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副食品零售店、流动摊点按卫生标准进行彻底整治,杜绝“三无”食品、有害食品流入校园。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