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金各单位,驻金部队,武警支队:

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金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平时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市地震局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市 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金川集团公司经理

八建公司经理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金昌军分区参谋长、永昌县县长、金川区区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地震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农牧局、市人防办、金昌电信局、中保财险公司金昌分公司、中保寿险公司金昌分公司、金昌石油公司、金昌供电局、金昌移动公司、金昌联通公司、金昌铁通公司、金昌公路总段、金昌火车站、驻军68313部队、武警金昌支队、武警金昌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工作组、通讯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水利抢修组、电力抢修组、城市基础设施抢修组、抢险救灾组、民政工作组、宣传报道组、教育工作组、农村工作组等15个专业组。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职责为:

1.办公室

组 成:市、县(区)政府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县(区)政府负责人

职 责:(1)组织协调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工作;(2)负责指挥部与现场救灾及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协调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导,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编写抗震救灾简报;(6)负责外来救援人员的接待、生活安排,接待慰问团,起草慰问电(信);(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地震工作组

组 成:市、县(区)地震部门

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立即实施地震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快速向指挥部报告地震要素和震情;(3)紧急会商,做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提出救灾工作建议;(4)向震区派出考察队了解灾情和烈度分布情况;(5)组织对强余震的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6)配合省地震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7)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宣传工作。

3.通讯保障组

组 成:市、县电信、移动通讯部门

组 长:市电信局负责人

副 组 长:金昌移动公司、金昌联通公司、金昌铁通公司负责人

职 责:(1)震区通讯中断时,架设专用无线电台,保障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系(电台工作频率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指定);(2)及时架通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救灾组的通讯设施;(3)组织力量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4)经指挥部批准,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协调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5)组织移动通讯车辆、发电设备,架设移动通讯基站,保证信号覆盖薄弱的乡村灾区通讯畅通;(6)尽快修复网络通讯设施,为中央、省属新闻单位快速、准确传递灾情新闻报道提供方便。

4.医疗卫生组

组 成:市、县(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统一调度灾区医务力量,确定各医疗队工作区域;(2)迅速组建震区临时医院,组织急救队抢救伤员;(3)急救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调配、发放;(4)伤员后送计划及护送人员与车辆安排;(5)疫情的防治与控制;(6)灾区卫生防疫与水源管理。

5.交通运输组

组 成:市、县(区)交通、运管、公路、运输和铁路部门

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副组长:金昌公路总段、市运管处、市运输公司、金昌火车站负责人

职 责:(1)负责公路桥涵、路段的抢修,抢险队伍的调度和应急车辆的调配;(2)铁路路线和设施的抢修;(3)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4)伤病员和灾民的输送。

6.物资供应组

组 成:市、县(区)计划、粮食、贸易经济合作局、供销联社、物资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

组 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人

副组长:市粮食局、贸易经济合作局、物资公司、供销联社、石油公司负责人

职 责:调拨、分配、供应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建材、汽油、柴油等抗震救灾急需物资。

7.治安保卫组

组 成:市、县(区)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消防支队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金昌支队、武警金昌消防支队负责人

职 责:(1)首脑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3)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通救灾车辆;(4)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6)抢救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贵重物品和银行金库。

8.水利抢修组

组 成:市、县(区)水利部门

组 长:市水利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水库、水利设施和堤坝的抢修;(2)灾区人畜用水的调度。

9.电力抢修组

组 成:市、县(区)电力部门

组 长:金昌供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0.城市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 成:市、县(区)城建、房管部门

组 长:市建设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供热、供气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功能,保证用水、用暖、用气供应。

11.抢险救灾组

组 成:军分区、驻金部队

组 长:军分区参谋长

副组长:驻金部队部队长

职 责:(1)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3)帮助灾区群众搭建抗震棚;(4)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2.民政工作组

组 成:市、县(区)民政部门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负责提出应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救捐款总金额;(2)做好救灾物资及外地救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发放工作,安排灾区群众生活;(3)及时划拨灾区重灾户的救济款;(4)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5)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及孤老幼残的安置;(6)组织社会募捐工作。

13.宣传报道组

组 成:市、县(区)宣传、新闻部门、金昌日报社、市、县(区)信息化办公室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金昌日报社、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

职 责:(1)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现场录像和采访;(2)及时报道有关灾情、地震动态、抗震救灾方面的新闻;(3)宣传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种指示、通令、通告,鼓励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4)加强对外界的宣传报道,争取救灾外援;(5)紧急抢修和维护互联网通讯设备,为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震灾信息和争取外援提供方便。

14.教育工作组

组 成:市、县(区)教育部门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临震应急期,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掌握地震基本常识和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知识;(2)组织力量抢救被埋压的学生和教职员工;(3)组织抢修教学设施,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15.农村工作组

组 成:市、县(区)农牧部门、县(区)、乡(镇)政府

组 长:市农牧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区)长

职 责:(1)组织力量配合救灾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2)组织民兵维护社会秩序;(3)及时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4)宣传地震知识,避免余震造成损失;(5)搭建帐篷和简易住所,解决灾民实际生活困难;(6)帮助和指导农民进行生活自救,尽快恢复生产;(7)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死难者及死亡牲畜;(8)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二、地震灾害防御

地震灾害防御是涉及到全社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均应发挥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部门

1.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平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震时立即投入救灾指挥。

2.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完善充实地震通讯指挥系统,配备专用无线电台、电话等通讯设施,保障地震指挥通讯畅通,提高地震快速反应能力。

5.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震工作协调会议和震情通报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地震部门

1.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地震监测网络,增加监测项目和手段,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2.加强地震监测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和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特别要注意捕捉地震短临异常前兆信息。

3.加强地震科普、防震减灾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应急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4.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检查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安排、落实地震系统内的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和应急措施。

6.加强震情值班,确保地震有线、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7.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逐步提高建(构)筑物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8.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建立全市震害预测数据库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系统,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9.及时消除和平息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三)建设部门

1.负责全区抗震加固工作,全面检查老工程的抗震加固,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调查民用住宅的抗震性能,结合农村小康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提出简便易行的抗震设计方法予以推广。

3.围绕城市整体建设,重点做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系统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危房及生命线工程进行加固处理,重点防范各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商场、影剧院、医院等公用建筑。

4.组织力量对城市供排水、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检修,储备必要的抢修设施及材料。

(四)电信部门

1.检修加固区内的有线通讯线路和无线通讯设施设备。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包括发电设备)。

3.准备通讯设备、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织震时抢修队伍,制定应急抢修预案。

5.安排邻近地区电信系统进入震区救援的计划。

(五)卫生部门

1.普查各医院、卫生院房屋的抗震性能,提出对策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2.宣传卫生防疫和自救自治知识,进行人员培训。

3.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安排救护队伍。

4.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防疫药品、担架和备用发电设备的储备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

1.维护加固国道312线和省道212线金昌段的桥涵和危险路段。

2.对于预计可能被破坏的路段,做好各种救灾车辆的调度计划和抢修人员的安排部署。

3.储备紧急抢修运输线路所需的各类物资(以上金昌公路总段负责)。

4.做好各种救灾车辆的调度计划和抢修人员的安排部署。

5.对市区范围内的各种起重、挖掘设备进行统计,以便震后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以上市交通局负责)。

6.对兰新铁路金昌段的铁路设施检修检查加固。

7.配备通讯设施,储备紧急抢修所需的物资,制定抢修应急预案(以上金昌火车站负责)。

(七)物资部门

1.检查粮油仓库、面粉厂、食品加工厂的抗震性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保证其储存和加工能力。调整粮源,有计划地储存大米、面粉,保障震时灾区粮油供应(市粮食局负责)。

2.检查、加固商业系统的储备仓库,有计划地储存一定数量的日用百货、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制定震时食品供应预案(市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

3.做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毡、麻袋、平板玻璃、帐篷、铁钉、铅丝、铁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市供销联社负责)。

4.检查加固油库和加油站,储备应急汽油、柴油等,同时完善消防设施,储备灭火材料(市石油公司负责)。

(八)水利部门

1.检查辖区所有水库、堤坝,进行加固,消除隐患,各水库要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

2.加强水库监测、通讯和报警装置,保证震时水利系统通讯畅通。

3.检查、维修皇城、西大河、金川峡水库的启闭设施,保证输水、泄洪的正常运行。

4.对金川峡到市区的输水管线全面检查,尤其迎山坡、净化池等地段要重点防范。

5.提供辖区水库决堤后的洪水淹没图,制定全区人员撤离路线及疏散场地,制定震时、震后水库及重点河堤段加固排险预案。

(九)电力部门

1.储备应急救灾线路和变电设备器材。

2.对330变、宁远堡变、白家嘴变、永昌电厂等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加固,尽量保证震后电力运行正常。

3.安排好对重点部门的供电,落实临时发电的方案并准备所需的设备器材。

4.组织好震时电力抢修队伍,制定应急抢修预案。

(十)财政部门

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十一)民政部门

1.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款项的筹措和积累。

2.救济物资的筹备和积累。

3.组织制定市、县(区)救灾预案。

(十二)公安部门

1.检查区内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管理和转移措施,并对危险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危险源所有单位采取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要强化实施封闭和转移。

2.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准备和灭火工作的部署,进行人员培训。

3.制定加强社会治安保卫的措施。

4.制定交通管理和管制方案。

(十三)宣传部门

1.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播放有关防震减灾的录像、讲话、广播稿、震情通报和地震警报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2.在《金昌日报》上刊登有关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紧急避震等防震知识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文章(金昌报社负责、市地震局协助)。

3.播放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影片(市电影公司负责)。

4.编印出版防震减灾书籍及刊物(市委宣传部负责)。

5.制作防震知识和地震科普知识的网页,保证通信信息系统畅通;必要时在网上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呼吁国内及国际社会捐款救助(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十四)计划部门

1.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拟定地震应急通讯器材和监测设备的计划,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根据地震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市地震应急救灾物资的计划并负责落实。

(十五)教育部门

1.做好学校新建教学楼、试验楼、学生宿舍等重要建筑及重要部位的抗震设防工作,确保抗震防灾能力。

2.加强对学校老校舍的改造和抗震加固,逐步消除危旧校舍,不断提高学校的防灾能力。

3.加强对学生地震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十六)科技部门

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技术及设备研究项目的立项和投入,做好鉴定验收工作,提高防震减灾和救灾科技水平。

(十七)保险部门

广泛进行地震保险知识宣传,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开办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十八)军分区、驻金部队、武警支队

1.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成立防震救灾指挥系统。

2.救灾车辆及必需工具的准备。

3.部队救灾知识教育及人员培训(以上军分区、驻金部队负责)。

4.制定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仓库、商场、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场所严防保卫措施(武警金昌支队负责)。

三、临震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市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四、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我市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即可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20日,必要时可延长20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工作按以下预案进行:

(一)地震部门迅速定出震中并报告震情

1.市地震局立即实施地震系统应急预案。

2.迅速同省地震局取得联系,在30分钟之内定出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震级大小等地震要素,立即报告市政府。

3.组织人员紧急会商,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迅速派出考察队赶赴震中区,调查地震灾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县(区)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区)政府立即通过电台、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了解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

2.震区通讯中断时,县(区)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与各乡(镇)取得联系,必要时就近请求驻军通讯部门紧急支援,解决临时通讯。

(三)县(区)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一、立即组织实施县(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各级干部立即组织群众就近挖掘、救治被埋压人员,开展群众自救互救。

三、组织各级医务人员抢救、安置伤病员。

四、请求当地驻军就近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

五、组织当地力量尽快恢复供水、供暖、供电,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群众生活。

六、选择远离水源的地方及时深埋死难者。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30分钟之内分别到市、县(区)指挥部报到,接受指挥部命令及分配的各项任务。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地震部门的应急工作建议,研究救灾措施。

3.协调军分区、驻金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各专业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5.尽快向极震区和重灾区派出首批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人员和救灾物资。同时迅速集结后续人员和物资。

6.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报告省政府。视灾情请求支援。

7.统一安排调度外地紧急救援的人员和物资。

五、恢复与重建

经过震后应急期的抢险救灾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心应逐步转移到恢复与重建上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筹集发放救济粮和救济食品。

2.调拨分发修建房屋所需的各种物资,及时解决灾区群众的住房问题。

3.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饮水和生活必需品。

4.解决医疗和学生上学问题。

(二)重要工程设施的恢复

1.继续恢复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救灾通讯的畅通,然后逐步全面恢复通讯。

2.修复被地震破坏的公路、铁路,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3.恢复供电、供水工程设施,保障灾区水电正常供应。

4.尽快修复骨干企业的生产设备,恢复企业生产。

(三)做好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安排好伤员的后送和护送工作。

2.做好各类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补充供应。

3.检查死难者和死亡牲畜的深埋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

5.逐步修复灾区被破坏的医院、卫生院。

(四)做好抗震救灾其他各项工作

1.继续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送和分配工作。

2.积极争取省内、国内和国际援助,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积累资金。

3.做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工作。

4.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为争取外援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宣传报道,鼓舞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做好抗震救灾的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

(五)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灾区重建规划。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全市范围内总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于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在执行本预案时,要严格遵守"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属省人民政府,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对外发布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在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发现明显的地震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地震报警以人防警报为主,辅助广播、电视、警车等其他手段。

(三)根据"中央企事业单位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金川公司、八建公司及其他中央、省驻金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作为《金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在实施本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部门领导凡正职不在者,由其副职替代尽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如因渎职贻误战机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1997年制定的《金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金政发[1997]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