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3]27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报刊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报刊质量不断提高,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随着报刊业的快速发展,结构不合理、忽视质量等散滥现象仍然存在。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宣传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这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力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因地制宜,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

  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问题

  党政部门办报办刊过多,是摊派发行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具体要求是:

  (一)市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直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

  (二)县(市)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

  (三)党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临时报刊,按照对公开报刊治理整顿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一)县(市)党政部门报刊在停办中,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的,在停办后,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改办一份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格执行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管理规定。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每年在指定的省、市两级报纸上集中公示。凡发现有各种收费、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深化改革、治散治滥的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坚决进行查处。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市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政府纠风办:2304178;市新闻出版局:2146650),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举报。

  (二)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摊派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确认有摊派行为的,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视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以下摊派行为在治理之列:

  1、利用职权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各种手段发行的;将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的。

  2、任何报刊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的;限定发行范围超范围发行的。

  3、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并收取广告费提成的;巧立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的;把报刊社的经营收入转入机关或机关以外变成机关“小金库”的。

  4、其他具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性质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治理工作结束前,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普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针对报刊出版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对存在报刊摊派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五、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对于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实际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党和国家重要新闻媒体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党报党刊的财政投入。同时,要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一)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HT〗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级党报党刊、市级党报。市委组织部要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困难地区的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二)改进党报党刊的发行方式。〖HT〗市委宣传部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区、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指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把负担转嫁给基层和农民。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用公费订阅原则上只到乡镇一级。

  (三)市农经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并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

  (四)不断提高党报质量,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大力提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订阅和有效使用党报党刊。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同时,党报要切实改进宣传方式,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人们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坚持正确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改进工作、提高质量,赢得更多读者,增加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舆论阵地。

  六、积极稳妥地做好报刊调整的相关工作

  (一)报刊调整中,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停办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对社所属人员作出妥善安置。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在主管部门确有需要又有编制的情况下,可以回到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推荐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工作;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招聘人员也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停办报刊撤销机构、核销编制。

  (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确定被停办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同时,报刊社要妥善处理好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广告等经营性合同。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的报刊,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按规定属于停办的报刊暂没停办期间,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停办的具体方案;另一方面在停办前要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等问题。否则,报刊社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

  (四)停办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2003年12月底终止。报刊停办注销的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收回。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很重,难度很大。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市成立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杨立宪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福德,市政府副市长姜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常伟担任,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达、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吕俊、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局长陶希铭、市人事局副局长兼市编委办副主任梁好生、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朱秀宏、市政府纠风办主任叶荣申、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本微、市农经局党委副书记王长佳、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马启东、市国税局副局长童祥瑾、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张巍、市工商局局长助理刘海滨、辽阳邮政局副局长刘玉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秀宏同志兼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要把握政策,区分情况,分类指导。要严格程序,严守规定,所有保留和停办的报刊,都要统一办理手续。要细致稳妥地做好停办报刊的人员安置工作,解决好停办单位的资产划转、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管理,把握导向。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报刊业的领导和管理,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调整后的报刊主管单位,要对所属报刊的宣传导向、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负起责任。所有报刊无论主管、主办单位如何变化,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严守纪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改革开放政策、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错误思想和文化垃圾提供传播渠道。

  (四)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治理工作原则上9月底结束。为了不影响明年的征订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拟保留、停办的报刊名单,要于9月中旬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准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
200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