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厅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3日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28日)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5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关于我省2005年之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是: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到年底达到80%;200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4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县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和省管三批森工企业的退休人员,要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参加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由于各县、区城镇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部分县区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最终目标管理模式:企业退休人员完全与企业相脱离,以社区为载体,以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为手段,实现管理明晰、组织健全、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产业化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企业党员职工退休后,其党组织关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 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活动,及时组织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要把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五、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委发[2002]84号)精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设立或确定及所需人员编制,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广编发[2003]39号)规定办理。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居住地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仍按《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执行。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区开放。改制企业应将落实退休人员待遇和实现社会化管理问题一并纳入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

  七、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党建工作,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教育管理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党建工作内容,加强具体指导。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组织、场地、经费三落实,构建社区工作平台,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依法将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结合我市下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于2003年9月底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应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市上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