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4-06-25施行日期:2004-06-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4]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25
施行日期 2004-06-25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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