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三章 信息员职责

  第四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六章 评比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信息化工作重点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20号)和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信息员制度的通知》(晋市信办字[2003]1号)的要求,为了促进网络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晋城市网络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第三条 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秀信息员的评比和奖励等。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第六条 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三章 信息员职责

  第七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网络信息工作。抓住重点、热点、难点、特点;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力求新意。

  第八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并连续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

  第九条 积极参与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网上讨论等活动。

  第十条 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四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信息员主要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特别要注意反映那些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措施及新鲜经验。

  (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级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部门的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遇到的新问题。

  (六)行风评议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意见、建议和新经验、新举措、新问题。

  (九)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

  (十)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或突出问题。

  (十一)各种重大事故、如爆炸、火灾、交通、煤矿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十二)重大自然灾害,如旱灾、风灾、洪灾、虫灾以及地震等灾害和严重的疫情。

  (十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如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

  (十四)其它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三条 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年终进行优秀信息员评比。

  第十四条 优秀信息员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十五条 信息员的评比严格按报送、发布信息条数计分的方法来进行,报送1条信息计1分,采用1条信息计2分。

  第十六条 对优秀信息员按年度予以表彰,并作为其所在单位考评工作的依据。

  第十七条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部采用网上信息收集系统报送信息,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信息不计积分。报送网址:“晋城在线”(www.jconline.cn),点击“信息收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