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