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04-06-23施行日期:2004-06-2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23
施行日期 2004-06-23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经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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