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荆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及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100%;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县(市)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全市至少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人群集中、消费集中的乡镇街道所在地及县城以上中小城市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确保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定期发布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100%。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卫生部门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卫生许可证。市经贸委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县(市)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积极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经贸委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在全市至少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要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基本消除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特别是校办商店和学校周围商店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危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工商部门要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八)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察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玉环县私屠滥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整治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督办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与督办,确保工作效果。

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规办)。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级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