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漳州、常山、蓝田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漳州军分区党委: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2008年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漳州”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认真落实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治安领域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解决长期困扰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为加快我市“工业立市、开放强市、实干兴市”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创建,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全市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法治环境规范有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的设区市之一,实现“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目标。

  具体目标:优化“五种环境”、落实“五个防止”。

  “五种环境”:

  1、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窃密和破坏活动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非法宗教组织和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位居全省前列。各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调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访数量逐步下降。聚众围堵党政机关、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逐步下降。

  2、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1)打击违法犯罪效能明显提高。刑事案件、“八类”案件、多发性侵财案件万人发案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破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治安案件查处率以及逮捕、起诉、判决准确率和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2)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得到有效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场所、单位的面貌明显好转,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下降;偷私渡违法犯罪活动和“六合彩”、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指挥高效、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目标。

  3、安全放心的生产环境。确保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安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或上升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经济犯罪案件数及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逐步下降;经济犯罪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重大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环境安全优化,经济运行健康有序,投资环境良好,各类经济主体、投资者、务工经商人员普遍感到有安全感。

  5、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基层创安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风气良好,文化繁荣,群众安居乐业,公众安全感强,对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进入全省前列。

  “五个防止”:

  1、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恶性案件及治安事故。

  2、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3、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4、防止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聚集闹事、电视插播、进京滋事事件。

  5、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队伍违法犯罪重大案件。

  三、主要任务

  1、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坚持维护稳定和治安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1)切实加强隐蔽战线对敌斗争。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加强对台工作,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沿海反渗透综合治理,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建立健全反恐处突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适时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2)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关心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教育疏导理顺特殊对象的情绪,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持久的稳定观,切实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可承受度的关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要先行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民主科学决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扎实抓好乡镇司法所建设,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防止矛盾激化。(3)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遏制越级上省赴京上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正常的信访秩序。政法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法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一旦发现群众上省赴京特别是集体上访的苗头,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切实做到把上访群众稳定住、疏导开、处理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2、坚持打防并举,确保治安稳定。(1)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紧抓住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三个重点,因时因地制宜,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切实把各种治安隐患打压下去。继续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增强攻坚克难能力,力争快破案、破大案。强化打防措施,完善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现行打击能力和动态控制能力,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两抢两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研究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和防范的办法,从根本上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发生。(2)抓好重点整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继续对“六合彩”、制假售假、吸毒贩毒等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抓好巩固和深化,努力达到“整治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年底开展综治领导责任制检查时,要把重点整治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实行“捆绑责任制”。(3)加强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综治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抓好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安排,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城区、农村、单位内部及周边、重点线路四大防控网络建设,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的立体型、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和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平安家园”活动和创建安全小区、无毒害社区等基层创安活动,不断提高创安水平。探索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的路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一点、单位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等办法解决经费的问题,积极推行治安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各级财政、物价、减负等部门要予以支持。

  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安全。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为重点,集中力量侦破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大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和“三农”问题等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所等机构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148”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4、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公共安全。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公共安全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涝等)、风潮(如金融挤兑、抢购粮食商品等)及传染性疫情,制订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确保群众生活安定有序。

  5、加强防范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做好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加大交通专项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严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事故要处置及时得当,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方法步骤

  1、建立三项制度,加强跟踪督导。首先,实施方案报备执行制。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工作意见》和市《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报市综治委;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由市综治委确定后执行。其次,季度跟踪通报制。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向市综治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平安建设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有重点的跟踪查访,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三,重大问题警示制。对各地各部门在创建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及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事故、事件的,市综治委将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向该地区、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追究领导责任。

  2、确定创建试点,实现整体推进。市里确定东山、南靖县为今年创建试点。各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试点,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抓乡镇带村居,抓街道带社区,抓系统带单位,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平安漳州”的大环境。全市力争2005年底有50%以上、2006年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标准。2007年和2008年,在继续抓20%县(市、区)达标的同时,对创建活动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重在巩固和深化上下功夫,巩固创建成果。

  3、严格考评验收,实行滚动管理。考评验收实行申报制,市里结合年终综治领导责任书检查,按照省、市创建标准,对“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和命名,并报省验收、表彰。对已达标的县(市、区)和单位实行滚动管理,凡在下年度检查验收中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考评办法、评估标准和奖惩措施另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落实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基层“创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平安建设活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平安建设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强化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种舆论媒介,并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开辟专栏、专刊、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平安漳州”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宣传各地各单位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把平安建设活动推向深入。

  3、充分形成共建合力。政法、综治队伍是创建活动的主力军,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全力以赴,当好排头兵。各级综治委和政法委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维护基层稳定的综合协调作用。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争创“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同时,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建,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作用。

  4、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第二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以及企业经管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等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执法机关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努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5、努力做好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创建活动的经费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禁止对政法部门下发创收、罚没指标。同时,要坚持科技创安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治安管理服务社会化、职业化、有偿化的路径和方法。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漳州”建设,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