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不断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

  1、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奠基工程,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战略举措,是发展劳务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我市“两个跃升、一个崛起”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谋划,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推进职业教育迈上新台阶。

  2、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逐步构建起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8年,力争全市职业学校招生人数达到2.1万人,年均增长18%以上。同时,通过新建、改制、联办和社会力量办学等途径,使全市职业学校数量达到30所。建设8-1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建设4-5所国家级重点;建设10个重点专业和15个专业点,建设8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8年,全市建设3-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到2008年,新增就业人员普遍受到就业前培训,培训在职职工1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农村务工人员20万人次,使职业教育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新体制

  4、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建立以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经贸、财政、人事、劳动保障、计划、农业、物价、土地、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政策,齐心协力抓好职业教育。各县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统筹管理下,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鼓励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或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鼓励企业资助职业学校建设实验、实习设施,并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实验中心和职工培训基地。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教育享有与公办职业教育同等的义务和权利。

  6、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能力。要依法保证职业学校和办学单位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三、优化结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7、重点抓好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性调整。中等职业教育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每个县区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1-2所(校均规模在3000人左右)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部门主管,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在岗培训与岗前培训于一体的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带动、辐射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

  8、重视和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构建和完善农村劳动者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农科教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9、加强城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城镇职业学校要主动与农村职业学校联系,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利用专业、师资、实训设备和就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灵活的教学模式,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10、积极做好教育资源的整合。抓住国家发展高等教育的有利时机,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办好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通过优化组合、校产置换等方式,努力实现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四、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

  11、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学校要以培养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有一定技能的操作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灵活调整专业设置,不断改革课程结构和内容,开发和编写与职业岗位紧密联系的反映先进实用技术和先进管理办法的课程和教材。要把专业实践技能的指导和训练摆在突出位置,完全按照职业岗位标准开展专业技能教学。要探索和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学生评价机制,探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多种学习方式,认真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12、深化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改革。树立大职教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任何县区和学校,都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违规招生。要打破学历和年龄框框,为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者提供学习机会。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积极与企业和劳动市场联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建立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立由劳动部门牵头,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就业准入管理机构,并实行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限期培训。对拒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依法处罚。

  13、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在毕业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14、建立良性投入机制,多渠道依法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要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职业学校生均拨款要逐步达到略高于同级普通中学的水平。现行职业学校财政供给渠道不变,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应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4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职教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将重点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每年的招商引资计划,充分吸纳企业、社会资金投资办学。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该项经费严禁挪作他用。在职业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免收各项行政管理性收费。

  15、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6、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各职业学校结合毕业生就业和联合办学等途径建立稳固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校企联合建设实习基地积极创造条件。

  六、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7、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定期联系学校制度,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考核范围。

  18、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专业结构,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吸收各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要拓宽专业课教师进入职业学校的渠道,人事(编办)、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逐步扩大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的自主权。改善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进修,强化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提高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19、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坚决杜绝随意缩短年限、减少科目、少开课时的现象,坚决避免职业教育实行“普通高中教育化”。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开展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

  20、广泛开展职业教育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变人生命运、致富奔小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创造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