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

  (河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管,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49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管理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市场整治力度的加大,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历史、经济和自然环境等条件制约,当前我市农村药品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质量管理工作薄弱、制度不完善、存储条件差、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用药难和用药安全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没有身体的健康就没有生活的小康。做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督管理,对促进完善农村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两网”建设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使农村药品的购进达到渠道清晰和规范、责任明确和落实。

  二、大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力构建符合农村社会发展的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其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内容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2003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在宜州市组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农村药品混乱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大幅度下降,监督抽验的合格率大幅度上升,质优价廉,农民在“两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通过试点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和探索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模式: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市、县药品批发企业供应网络,向乡、村延伸。为保证药品质量,便于监管,药品供应单位坚持就近为原则,以市、县医药公司为主渠道。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可通过药监部门授权,由市、县药品批发企业在乡镇设置的零售药店统一配送,在确立供应主渠道的前提下,可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三级网络资源,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分发、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乡村一体化为主渠道的药品供应管理模式。二是建立了“政府引导、药监牵头、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网络,即县乡成立规范农村药品工作领导小组,以药监专职人员为主体,以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行政村义务信息员为辅,将专业执法和群众性参与药品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管网络,为做好我市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根据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全市构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措施是:

  (一)主要目标

  1、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充分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三级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市、县药品批发企业和乡镇零售门店为主渠道的基础上,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分发、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为主渠道的药品供应网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以连锁和集中配送手段来统一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需求、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为农民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力争到2004年底,60%以上的乡镇村实现药品供应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药品配送覆盖率50%以上。

  2、在全市农村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监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乡(镇)有药品义务监督员、村村都有药品义务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到2004年底,要实现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200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二)主要措施

  1、规范农村药品使用单位的供应渠道。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以当地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购进的主渠道,乡镇零售药店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可向当地医疗机构代为采购,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分发、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个人设置的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品种不得超出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所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设置的诊所(门诊部)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对农村中已有的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从事药品销售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而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2、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药经济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内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到我市开办药品配送中心,直接地为乡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农民。

  3、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零售市场。依照布局合理、方便农民群众购药的原则,鼓励合法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零售网点或服务点,方便农民群众购药。积极发展非处方药销售网点(药柜),推行农村普通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申请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批准发证工作,尤其是那些尚未设置药店的农村集贸市场和行政村,可以设点销售非处方药,解决农民群众对轻微疾病自我诊疗的需求。

  4、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县、乡(镇)成立规范农村药品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聘任2-3名药品监督员,每个行政村聘任1名协管员,组成三级药品监管网络队伍,明确并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提高药品监管覆盖面,消除监管的盲区。

  5、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抽验和监督。

  6、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各县(市)的具体实际,在原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必需具备条件》和《村级(合作)医疗卫生所(室)、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必需具备条件》。乡镇卫生院药房(库)需经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据《条件》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为其辖区内的乡村一体化合作医疗卫生所(室)代购药品;乡村一体化合作医疗卫生所(室)、个体诊所药房需经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据《条件》验收达到要求后,乡镇卫生院方可为其代购药品。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药品代购,经查发现的,按违规经营药品予以查处。严格执行《从药人员管理制度》、《药品采购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安全用药责任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保管、使用全过程。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伪药品和违法经营药品的不法行为

  药监、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药品整顿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使药品流通中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加强对辖区内外药品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尤其要打击和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的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四、强化对农村药品流通和使用的日常监管

  (一)以规范农村药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个体诊所、村级(合作)医疗卫生所(室),乡镇零售药店等是否从规定的供应单位采购药品,检查内容包括进货渠道、票据及销售人员资格,各种证件及票据的有效性,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验发记录,药品储存保管条件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用后销毁情况及记录,是否违反规定购进和使用医疗制剂。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要继续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和明晰。县、乡(镇)规范农村药品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以农村药品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是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行为清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检查购药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以及是否存在药品、医疗质量问题(主要检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无有效期、过期变质药品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宣传、药监等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就药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辨别假劣药品方面的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对假劣药品的鉴别能力,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合理用药。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记录,报同级药监部门以备监督查验。药监部门要利用计算机技术逐级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信息数据库,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市场诚信体系,是实现药品流通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农村药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以创建“诚信药店”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农村药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水准,推动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营造公平、有序的农村药品环境。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要成立规范农村药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分管药监工作的副县(市)长、政府办、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计生局等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解决农村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两网”建设工作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既要勇于创新,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突破药品流通的旧格局,又要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以点带面,逐步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