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确保《纲要》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抓紧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年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围绕《纲要》的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地县工作骨干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公务员要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为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制定实施《纲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划。

  认真落实《纲要》,开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近期目标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程序逐步完善,立法质量有明显进步;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得到加强,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更加法定化、规范化,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效,基本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在实施《纲要》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我省依法行政近期工作目标,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建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保障制度。要对依法行政的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及时总结推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突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落实《纲要》

  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都要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要抓紧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范。起草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循和贯彻实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全局的问题、重大改革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越权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

  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努力实现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能、编制的法制化。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收费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政务公开制度。凡是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要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将行政管理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纲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奖优罚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纲要》的进展情况和规划及实施意见的制定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年底前,省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

  附件:省级各部门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省级各部门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省得到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研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务公开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研究落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措施;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上级政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会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及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开展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完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依法和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会同省监察厅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省发改委会同工商、质量监督、商务、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省编办要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会同发展改革、人事、民政、国有资产、商务、工商、财政、监察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会同财政、法制部门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会同法制、财政、监察等部门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会同法制部门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

  省人事厅会同财政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会同司法、法制部门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公安、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牧、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卫生、民政、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省司法厅会同信访、国土资源、建设、劳动保障、法制等部门,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并完善相关制度;会同法制部门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

  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研究探索拓宽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会同编制、法制及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