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阻断艾滋病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治责任

我市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阻断医源性传播,切断母婴传播,遏制经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为确保上述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防治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一)积极救治艾滋病病人。县(市)要成立治疗技术指导组,确定治疗定点医院,并按照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及重症病人入住定点医院治疗的方式,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要定期派员下乡,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随访病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副反应。对尚未发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免费发放抗机会性感染的预防药物。

(二)阻断母婴传播。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阻断母婴传播工作,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抗体阳性者建议终止妊娠,对不愿终止妊娠者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并对孕产妇宣传预防母婴传播知识。

(三)切断医源性传播。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加强中心血站建设,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100%。全市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毁型、消毒、回收和销毁的监管,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四)依法加强感染者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建立档案,加强日常管理,每月随访一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追究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五)加强疫情监测。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2004年,按照《湖北省2004年艾滋病主动监测技术指导方案》(鄂疾控传发[2004]3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艾滋病主动检测1万人。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性病门诊、结核病门诊、产科门诊、重点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自愿咨询检测点,实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公安、司法、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全部实施检测;通过基线调查,对高危人群开展2000人主动监测。同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艾滋病疫情,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疫情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开展危险行为干预。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委、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加强对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等方面的试点,探索吸毒人员行为干预措施。

三、落实救助政策,实施社会关爱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救助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社会关爱,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将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免除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将城市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死亡的艾滋病患者由当地政府负责安葬。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对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适当减免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可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免除艾滋病患者子女、艾滋孤儿及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五)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的家庭,政府按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将艾滋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六)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由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对返乡接受预防和治疗服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由乡(镇)政府提供就业机会。在疫情较严重的地区,组织村民建立艾滋病互助小组,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将艾滋病疫情特别严重的贫困村纳入市重点扶持范围,扶持其发展特色经济,改善交通、饮水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定向救助。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温馨家园建设,贴近病人,积极开展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艾滋病防治专业科室,建立一支防治骨干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开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讲座,所有医务人员要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和技术水平。对基层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参照有关接触传染病规定发放特殊津贴。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经验,组织专家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方法。组织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科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技术、资金支持,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爱,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在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专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大冶市要在城区和发生疫情的乡(镇)制作公益广告,做到乡乡有音像制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对有高危行为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按当地总人口人平不少于0.2元的标准,安排必要的治疗药物、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经费等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管,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七、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组派督导队,开展巡回督导。大冶市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进驻疫情较重的乡(镇)或村,落实救治帮扶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OO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