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在抗震设防上,我市属7度设防城市。在地震地质环境上,我市位于大华北块南缘,郯城——庐江断裂带于五河县境内斜穿而过。在全国地震区带划分上,分属营——郯城地震带和许昌——淮南地震带,全市被郯城——庐江断裂、利辛——五河断裂、平峨山——定远断裂和固镇——长丰断裂所分割,存在着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背景。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效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省人大公告第30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皖政办〔20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的分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

  造成2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安徽省生产总值0.1%以下的地震或在市辖区及附近临区发生4.5—5.5级的地震。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

  造成20—2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安徽省生产总值0.1—1%的地震或在市辖区及附近临区发生5.5—6.5级的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200—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安徽省生产总值1—5%的地震或在市辖区及附近临区发生6.5—7.0级的地震。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

  造成10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安徽省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或在市辖区及附近临区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

  二、地震应急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

  市政府成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建委、经贸委、地震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局、交通局、水利局、广电局、教育局、外经贸局、旅游局、邮政局、市供电公司、蚌埠电信分公司、市人防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为总指挥。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一名副总指挥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市政府各部门、市辖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指挥机构。

  三、平时应急准备

  (一)地震系统的业务,由市地震局负责。

  做好地震监测、异常跟踪和震情分析会商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

  负责管理地震峰值加速度区划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的参数,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开展震害预测工作。

  制定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及驻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分预案;牵头监督检查各项防震措施的落实,适时组织防震演习。

  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防止地震谣言的流传,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其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二)城镇建设及建设系统的业务,由市建委负责。

  加强市辖区内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抗震设防区划,按照工程抗震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对已建的未采取抗震设防的重要建筑物和设施,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织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

  落实新建的城市供水、供气及城市公共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对已建的供水、供气及城市公共工程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防护业务,由市经贸委、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落实新建危险品生产、储存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对已建重要的危险品生产、储存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掌握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地点的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训练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四)水利、电力设施及业务,由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

  落实新建的大、中型水库,河闸和重要防洪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水库、河闸等重要水利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落实新建电厂、变电所(站)、调度中心等重要电力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组织对已有电力工程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五)交通设施及业务,由市交通局、蚌埠铁路分局负责。

  落实新建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机场等重要交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现有重要交通工程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六)粮食、物资设施及业务,由市粮食局、经贸委、供销社负责。

  落实新建的大型粮库、粮食加工厂和重要物资仓库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的重要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储备适当数量的粮食、帐篷、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七)邮电通信设施及业务,由市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负责。

  落实新建重要通信枢纽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的通信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地震应急通信畅通无阻。

  (八)卫生、医药设施及业务,由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落实新建血库、急救中心、医院等重要建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的重要医疗工程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落实医务人员应急救护培训。

  (九)公安、消防业务,由市公安局负责。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训练救灾队伍。

  (十)计划、财政、民政(救灾)业务,由市计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救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计划,并协调落实。

  (十一)大中型企业的业务,由市经贸委负责。

  落实重要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督促大中型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十二)教育设施及业务,由市教委负责。

  落实重要教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的重要的教学楼、校舍楼等建筑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开展避震演习。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十三)旅游行业的业务,由旅游局负责。

  落实新建的重要宾馆、饭店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已建的重要旅游建筑设施进行抗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抗震加固措施。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十四)其他部门。

  做好重要建筑设施的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科学的加固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临震应急措施

  在收到本市辖区及其邻区将发生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对临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工作,随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震情监视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储备必要的粮食、物资。制定物资紧急调运计划,组织力量准备抢险、救灾。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五、震后应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县(区)人民政府

  迅速了解灾情,报告市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根据灾情确定应急规模,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根据灾情,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2、市政府

  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告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署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要求市直各部门和非震区按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监视灾情,组织对震区的支援;加强震情的监测、确定震后趋势;派现场工作组赴震区开展震害考察和震灾评估。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

  2、市政府

  (1)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市直各单位、各级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3)宣布全市进入震后应急期,各级干部带头深入救灾第一线,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4)各级政府组织民政和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和避难场所,提供救灾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跨地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到灾区现场的工作组开展工作。

  (6)加强震情监测、会商,确定震后趋势。

  (7)组织人员开展地震考察和灾害评估工作。

  (三)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政府除按中等破坏性地震进行应急外,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并入办公,协同工作。

  六、市抗震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单位、组成部门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地震局

  职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掌握震情动态,及时为指挥部办理向省政府报告情况等事宜,向社会发布通告;组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编写抗震简报,统一宣传口径;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地震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县(区)地震局(办)

  职责:监测和预报地震后的强余震,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发展趋势;进行地震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工作,对抗震救灾提出建议;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

  (三)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军分区卫生部门,驻蚌医疗机构,市及县(区)卫生、防疫、药品监督部门,企业卫生部门

  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医疗、防疫队伍,确定工作区域,调配药品和器械;组织设立震区医院,及时救护、治疗和转送伤员;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饮用水源的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流行。

  (四)通信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

  组成部门: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市及县电信、邮政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职责:保证指挥部与省政府及市各级政府通信无阻。架通指挥部各组专用电话、电台;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信。

  (五)抢救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军分区

  组成部门:市和县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市县人防办,驻蚌部队、军校

  职责: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城建、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掘进、吊装等清障人员和机械参加救灾,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重要设备、金库、国家档案等。

  (六)治安、消防、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及县(区)公安、武警、消防部门

  职责: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和扑灭已发生的火灾。

  (七)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经贸委

  组成部门:蚌埠铁路分局,市及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职责:安排抢救区域,调度抢修队伍,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及时组织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和伤员,并保持适量的应急车辆。

  (八)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计委

  组成部门:市及县(区)计划、粮食、经贸、供销、物资部门

  职责:负责抗震抢险物资、急救药品、生活必须品及汽油等物资的管理、供应。

  (九)民政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和县(区)民政部门

  职责:根据灾情拨发救灾款;负责赈灾物资的接收、分配;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及孤老、幼残的安置;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十)水电抢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

  组成部门:市及县(区)城建、水利、电力、经贸、人防部门

  职责:抢修煤气、水、电力设施和线路,尽快恢复其功能;修复灾区水利设施,做好河水监测,防止和减轻洪泛灾害;对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其它次生灾害源进行防治,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呼吁外援和处理涉外事务组

  组长单位:市外办、宗教事务局

  组成部门:市及县(区)外事、民政、旅游、海关、外经贸局、红十字会

  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供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负责接收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批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除军事禁区和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以外进行考察和救灾,视情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处理其它涉外事务。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预案。预案在领导体制上,要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体制,认真落实平时应急和震时应急准备。

  (二)“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三)“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库、堤岸等。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制定的《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蚌政办〔1999〕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