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5年4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