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5年4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4-06-07施行日期:2004-06-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07
施行日期 2004-06-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5年4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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