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宜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各级政府抓好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教育,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三个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切实落实农村教育在农村工作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初步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但全市农村教育总体上较薄弱,在思想认识、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因此,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抓好农村教育的责任,深刻认识所担负的光荣使命,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问题,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全面抓好农村教育工作。

  二、明确并落实农村教育发展规划

  要树立长期抓“两基”的思想不动摇,进一步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两基”的水平和质量。初步规划到2006年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高县;到2008年江安县、长宁县、珙县、兴文县;到2010年筠连县、屏山县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

  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例达到70%左右;有条件的县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争取每区县建有一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建4-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3-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3-4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适度、合理的规模。

  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做到“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综合功能,拓宽教育服务领域,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农村人口多样化的学习要求,提高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

  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各种农民培训。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对没有条件单独建成劳动实践场所的学校,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集中建设。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农村中小学地方课程。在农村普通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交通条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农村中小学环境的改善。在进行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时,要注意解决学生上学行路难的问题。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要优先解决学生饮水问题,保证用上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和安全工作,纳入农村公共安全卫生防疫体系,建立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使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和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省平均水平,区县、乡(镇)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发展农村教育,关键是要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其目标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由乡(镇)为主向以区县为主的根本性转变,经费投入由农民承担为主向以政府承担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区县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统筹学校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和发展;负责依法筹集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足额预算、拨付,确保对教育的投入;负责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提高教师待遇;负责校长、教师的统筹和管理;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其他一些应该由区县政府管理和解决的事项。

  乡级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负责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组织农民投工投劳,认真履行乡级人民政府承担的改善办学条件的责任;负责维护学校治安、安全;负责依法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学生控流工作;负责协调新建、扩建校舍及相关教学设施用地;负责辖区内学校办学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组织动员学生入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改善办学条件、村级学校安全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好“一事一议”,解决教育有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全市农村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在对下级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努力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抓好高中校长的管理;抓好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管理。

  四、建立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农村教育,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投入机制是根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由政府投入。市级以上的教育项目经费全额下达到项目,不准挪用。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严格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区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并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助到区县,优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失业等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排除危房、校舍维护、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化解农村“普九”欠债,在化解农村债务时通盘予以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区县政府要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2004年起将生均公用经费逐年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除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内安排。公用经费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严禁统筹学杂费,更不准采用统筹学杂费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抵顶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

  农村中小学收取的代管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区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或学校代为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禁挪用、挤占、平调各种教育经费。

  建立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市、区县审计、教育部门每年对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教育经费不挪作他用并充分发挥效益。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校乱摊派。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根据培训质量给予一定补贴和资助;要根据各培训点每年培训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和补贴。

  五、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教师质量和数量

  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按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严把校长任职条件关。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的选拔、聘任要继续按照《宜宾市普通高完中校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任和管理。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工作目标制,每届任期三年,加强年度和任期考核,优秀者可连续聘任。实行校长交流制,中小学校长可在一定范围内交流任职。坚持和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作校长。坚持校长离任审计制。加强对校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校务公开。逐步推行校长公选。

  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实行按需设岗、资格准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聘任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任)工作。学校具体聘用(任)方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任)合同。首次聘用(任)教职工和解聘(辞聘)教职工,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具有激励竞争和流动功能的教师任用新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要加大教职工交流、轮换、转岗的力度。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减、压缩非教学人员。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必须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中小学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派教职工到超编学校,学校一律不得超编接收和招聘教职工,现有教职工超编的学校,县、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精减和调整。

  严把教职工队伍入口关,坚持择优录用,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缺额,要优先吸收超编学校分流教师和师范院校培养的新师资。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积极鼓励吸引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面向社会公招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员补充到教师队伍,重点解决村小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各地不准采取增加代课教师的办法来解决教师缺额和减少经费开支。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辞退现有的代课人员。

  完善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鼓励教师到农村、到边远学校任教。从2004年起,在城区和县城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服务一年以上的经历,才能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可实行工资待遇和户籍关系不变。建立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轮换制度。各地要采取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和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等措施,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各区县要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到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3]66号)精神,落实优惠政策。

  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健全教师培训制度。要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师德、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养培训职能,积极探索由行政部门、任职学校和教师个人“三个一点”的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六、建立健全帮扶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帮困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补助贫困学生。区县财政在安排义务教育助学金时,50万人口以下的区县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10万元,5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15万元,用于设立扶困专项资金,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问题,到2007年力争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建立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贫困县的制度,帮助县上解决农村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做好对民族乡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继续采取市级部门对口帮扶政策,连续帮扶五年,实行对口帮扶目标责任制,确保帮扶目标的实现。

  重视对教育薄弱乡、校特别是村级学校的扶持。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适度给予支持,努力缩小办学差距,真正做到教育的均衡化发展,让农民的孩子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促进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5年,所有农村初中、中心校具备计算机教室,50%以上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70%以上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到2007年,所有农村小学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农村高中和职业学校要完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各地要在远程教育基本模式基础上,利用省、市、县、校网络系统,推进“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工程的领导,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

  八、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都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独立投资办学,可以多种形式合资办学,可以实行股份制办学,可以与政府、国办学校和科研机构协作办学。欢迎并积极争取市外、省外、国外的组织或个人来宜宾合作办学、投资办学或提供捐资用于办学。积极引资兴办高中阶段民办教育。

  职业学校的招生和专业设置要面向市场,突出专业教学的实践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不断办出特色,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九、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农村教育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对各级政府抓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把农村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与干部奖惩、晋级、升降挂钩,严重失职的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教育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今后衡量一个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大小,不是光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辖区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组织部门考察县乡干部,要了解当地学校和教育发展的状况。

  建立督政制度,加大督政力度。每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政府抓农村教育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将督导结果报市政府,加大督导结果使用的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教,加强统筹协调。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00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