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等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尤其是食品加工的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仍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保证的总体能力还不强,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不止,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不容忽视。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精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各方面入手,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我市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积极推行已颁布的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体系。按照从农田到餐桌、从研究到使用等食品药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每一个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机制和管理机制,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监管机制。

  (二)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探索与法律手段、行政监管、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健全安全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模式,开展HACCP(危害分析重点管制系统)认证工作;着力监督实施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持体系。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标,整合优化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网络。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程序,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能,客观地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准确的检测结果,提供可靠的质量情报,为监督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快速反应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备功能齐全的执法装备,使之具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对安全事故做出反应,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建立假劣食品药品举报受理网络系统,及时分析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情报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信息收集、分析、管理办法,完善安全预警、事故报告制度,统一发布安全信息。

  (五)建立基层监督、供应网络和诚信体系。整合现有监督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员,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信誉高、质保体系健全、经营活动规范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连锁销售网点。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与其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工作程序和完备的档案记录,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择重点品种和一批食品(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联合建立放心食品示范点。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辖区不增加编制经费,相应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要明确一位副乡(镇)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安排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监管效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有重点地确定年度食品药品质量抽验计划,进一步加大市场监控力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网络,对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尤其是要从源头上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驱邪扶正,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和医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1.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振(副市长)

  副主任:王富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善民(市药监局局长)

  委员:袁文忠(市技监局局长)

  陶洪臻(市工商局局长)

  孙新民(市盐业局局长)

  许战国(市药监局副局长)

  马爱锄(市农业局副局长)

  贾玉梅(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新民(市商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金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玉兰(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岚(市粮食局副局长)

  何照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雪峰(市畜牧局副局长)

  李云逸(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谭鲁新(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宋国元(市林业局副局长)

  虎小满(市民宗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善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1.会议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安全监管,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和安全有效的药品。

  2.会议组织:原则上每一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每月第一周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

  (一)委员会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确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举报中心,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

  (三)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刊物的编发;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职能机构的科级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的监管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于每月15日前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四)委员会拟创办《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暂定名),主要内容包括:刊登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等,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成员单位的三定方案,现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二)市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市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四)市卫生局

  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负责认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

  (五)市商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六)市公安局

  负责并组织协调市、县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监察局

  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九)市计生委

  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一)市供销社

  组织指导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和管理。

  (十二)市畜牧局

  负责兽药、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核发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HAC—CP安全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禽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市林业局

  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参与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十四)市民族宗教局

  负责核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

  (十五)市盐业局

  负责食盐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碘食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十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的全过程监管。

  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提请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