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内事活动若干规定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集中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议大事,抓大事,现对各地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和内事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对各地区、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如工作会、表彰会、交流会等,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一般只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二、除外事、侨事、台事工作需要以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纯礼仪性的会见、颁奖、剪彩、奠基等活动。

  三、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要有:

  (一)会见或宴请外宾、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会见或宴请外国政府副部长以上官员,驻华大使馆、领事馆主要官员或世界性政治、经济、科技等组织相当于副部级的负责人;友好城市的市长、副市长及议长、副议长,友好组织及其负责人,荣誉市民,重要记者团组,知名新闻工作者;华侨中的著名侨领、专家学者;港澳台知名人士,省政协海外委员,海外有影响的工商实业家;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对象。

  (二)会见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以上和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省级(包括原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我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官员。

  (三)出席重要会议。按规定需要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及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性重要会议等。

  (四)参加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重点工程开工或竣工庆典,重要的国际性会议等。

  (五)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

  四、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内事外事活动,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由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如与市政府领导原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有关领导秘书应及时告知办公厅秘书二处。

  各地区、各部门不要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发邀请。市政府及办公厅领导、领导秘书、办公厅各处室收到的各类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内事外事活动的函件、请柬等,应统一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办理。

  五、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内事活动,应事先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一般提前一星期,特殊情况提前3天。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及具体安排等。如需领导讲话,应同时报送讲话提纲。

  六、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应根据来宾对象(包括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事先将接待计划、活动日程、来宾情况等材料,按照市级涉外事项的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外办、侨办、台办安排,经上述单位负责人签批后,一般提前一星期(特殊情况提前3天)转报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七、市外办、侨办、台办直接组织的外事活动,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按第六条有关要求办理。

  八、市长、副市长礼宾的接待规格,一般按如下原则掌握:副省部级以上来宾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出面会见,也可安排副市长出面会见;中央各部来宾,根据分工对口,由分管副市长会见,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国内各城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城区)重要来宾,如为对方城市主要领导,由市长出面接待;如为其他领导,由相应的副市长出面接待。

  九、严格掌握新闻报道。由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外事或内事活动,需要作新闻报道的,外事活动的新闻稿由市外办负责审核,内事活动的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厅有关主任审核。重要报道或市政府领导同志有特别交代的报道,须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