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省驻榆各单位:

  为了稳定全市粮食供应市场,避免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情况下出现粮食抢购、脱销及粮价暴涨的现象,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全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现将《榆林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

榆林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保证我市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引起粮食抢购、断档及粮价暴涨时的有效供应,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按照粮食工作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社会。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县区应急供应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任务职责

  成立榆林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市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公安局、交通局、电力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粮食应急指挥中心要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程度,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预案;指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应方案;下达应急供应指令,组织应急供应队伍;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粮食局负责粮情监测预测和预警;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和销售。

  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根据政府指令,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制定销售最高限价,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的各种经营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公安局负责维护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社会治安。

  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所需各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应急粮食调运。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电力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粮食加工等用电需要。

  新闻单位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市场监测和预案启动

  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和物价局价格监测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39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一是榆阳区3个农贸市场;二是12个县区粮食局和物价局;三是24个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半月提供一次《粮食收购价格和粮油批零价格表》,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各县区接到紧急报告和救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作出应急措施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收到粮食紧急情况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核实、掌握有关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及时向总指挥和市政府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因自然灾害、地震、传染病蔓延、粮价暴涨或其它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粮食供应紧张,粮价异常波动,粮食库存量急剧下降,甚至脱销断档时,确定为粮食不安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本预案。

  (一)预紧状态。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油,情绪不稳定,榆阳区、府谷县、吴堡县、定边县、清涧县五个县区监测点市场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50%.(二)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粮油并出现恐慌,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以上。

  (三)紧急状态。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四、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预紧状态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粮食加工和应急供应。通过经济补偿和行政指令,按区域分布确定当地若干家粮食加工企业,对现有周转库存粮食进行加工,并安排选定国有粮店和信誉好、销售量大的个体粮店,迅速增加成品粮油的市场投放和供应。若国有企业粮食加工能力仍不足,提请市政府指定社会其它粮食加工企业加工。

  2、立即组织粮源,做好粮油采购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县区调配计划。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适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5、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对造谣惑众者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二)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必须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动用储备粮:

  1、动用原则。若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油一时不能运到,预计将很快出现断档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当地市(县)级储备粮;如市(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应急指挥中心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如省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则由市政府逐级向国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2、动用省 级储备粮的程序。由市粮食、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场粮源及有关县区的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提出省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省粮食局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动用中央储备粮的程序。由市粮食、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场粮源紧张状态及有关县区的要求,提出中央储备粮应急计划,并报省粮食局和省政府,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当出现紧急状态,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价格限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计划、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粮油销售最高限价,包括实施销售最高限价的粮油品种及价格、地域范围等。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计划、粮食、财政等部门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证到指定的国有粮店或零售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居民定量供应工作由粮食部门组织实施。

  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油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五、应急响应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县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县区分指挥中心由县区相关部门组成,一名主管粮食的副县区长任指挥。县区分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向上级政府报告粮食供应和应急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二)负责组织本县区粮食调拨和加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进入应急紧张状态后,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四)负责本县区应急粮食的调配和供应工作。

  (五)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