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党委,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

东莞市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领域,扩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参照《东莞市文明单位评选办法》,制定《东莞市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建设好。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尊重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树立以人为本的生产经营理念,重视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素质培育;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群组织健全,班子战斗力强,党员教育管理正常,党、团员履行职责,在重要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生产经营好。有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资金,参保率达到法定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信誉,严把质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当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度上缴税收、人均创税利、主要产品产销率等经济指标分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3、综合治理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无员工集体罢工、上访现象;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管理,预防措施得力,没有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全年无职业病中毒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员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4、环境面貌好。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生产、办公、生活场所规划合理;重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环保设备运转正常,有效治理废水、烟尘、噪声等污染,环保工作达标;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洁干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绿化、美化、净化水平不断提高。

  5、精神风貌好。树立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形成特色,有较高标准的文体活动阵地和设施,员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企业劳资关系协调,员工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宿感;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二、评选程序

  1、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由企业所在镇区企业工委向镇区党委推荐,镇区党委部门负责向市文明办提出申报。

  2、由市纪检、组织、企业工委、信访、综治、公安、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社保、环保、安委办、爱卫办、绿委办等职能部门进行相关审核。

  3、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4、经市文明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命名表彰

  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评选并入市文明单位评选范畴,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监督管理

  并入市文明单位管理范畴,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合格的保持荣誉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如遇企业关闭或名称改变,应及时向市文明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