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行政许可法》施行的协调互动、同步推进,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2004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甘审改发[200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审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县(市、区)、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要正确处理好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酒泉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重视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解决,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具体分管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位,领导到位;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亲自过问、指导和督促,力争使本部门工作走在前列。

  二要明确审批责任,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应负的责任,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对于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违法、越权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审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造成工作滞后而产生不良后果的,都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通过下发督办函或派出督查组督办的方式抓落实。对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图形式、走过场,以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落实力度,使本县(市、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上级同步进行。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抓好内部的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监管制度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今年的审改工作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一要公开审批事项。除个别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行政审批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逐项公开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二要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且便捷高效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

  三要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管制约。要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监督及部门内部分权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要健全审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各行政审批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加大改革审批方式的力度,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

  建立集中审批大厅,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一大创新,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服务社会,方便相对人,同时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今年要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大厅及管理机制创新纳入全市审改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同时在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方面继续进行拓展。各级政府部门都要积极创建统一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机制和运行方式。县(市、区)一级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以创建集中审批大厅为主要方式,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审批方式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用市场机制替代方面,对近几年来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已经从审批工作中剥离出来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排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拓展用市场机制替代的行政审批。

  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要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对全市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和取消,以及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的公布,只是达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下一步还有大量的后续工作需要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后续监管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真空"和脱节。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制订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程序,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职能和措施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来一次"回头看",全面彻底地进行清理清查,对市上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还仍在继续审批或变相保留的部门和单位,要作出严肃处理;对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组织专业人员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探讨改革的意见。关于对上级部门继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市、区)政府对口部门要坚决、及时对应取消;对于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一定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审批的依据和规定,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8月底前对本县(市、区)、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处理情况,特别是保留项目的公布及落实情况专题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审改办。

  酒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