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震灾情速报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 地震灾情速报准备

第四章 灾情速报程序及要求

第五章 附则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金昌市地震灾情速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金昌市地震灾情速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和《甘肃省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并速报地震灾情(或影响),确保我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快速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遭受一般破坏性地震(原则上Ms≥5.0)和显著地震(人口稠密地区强有感地震)后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影响范围:指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有感范围和重灾区所在地;

(二)人口影响:指人员伤亡和无家可归人员等情况;

(三)经济影响:指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生命线工程(如通讯、交通、电力、供排水、供气系统等)、重大工程、重要设备的损坏或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等;

(四)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第四条 地震灾情的处理和速报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领导把关、责任到岗、迅速准确和按程序速报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地震灾情的速报时段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至地震灾情初评估结果上报之前;人口稠密地区强有感地震影响的速报时限为震后24小时内。

第二章 地震灾情速报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地震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管理规章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络;

(三)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地震灾情的快速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四)负责确定地震基本参数,与县(区)地震部门及有关灾情速报网络成员部门(单位)联系,收集震区及邻区早期地震初步灾情、地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

(五)负责及时向省地震局上报地震灾情;

(六)负责编写《震情》或《灾情》简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金昌军分区、金川公司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或通报地震灾情;

(七)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第七条 县(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情速报网络的建立以及地震灾情速报的组织管理和上报工作。破坏性地震或显著地震发生后,应通过各种途径,迅速了解和收集地震破坏或影响情况,按速报时限,将灾情信息及时报送市地震局。

第八条 各级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收集和速报工作责任制。破坏性地震或显著地震发生后,在保障地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做好所在地区地震灾情的收集和速报工作,并将收集到的地震灾情信息及时上报上一级地震部门。

第九条 市级各部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地震灾情收集与速报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地震灾情速报准备

第十条 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领导,建立能够覆盖本辖区、本系统的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全市灾情速报人员网络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市、县(区)地震部门的人员;

(二)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助理员;

(三)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四)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等所在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的地震灾情信息网络,健全灾情汇总上报工作制度,做好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为地震灾情速报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地震灾情速报负总责。

第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与地震灾情速报有关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基础资料和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其中包括辖区人口、面积、建筑物种类、数量分布以及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数量分布等),掌握辖区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联系电话或其它的通讯联络方式。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部门应完善地震系统通讯网络,争取和创造条件设立灾情专线(限制呼入电话)和保密电话,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短波无线电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地震灾情速报通讯网络系统,加强灾情速报人员应急所需通讯器材的配备。

第十四条 各级地震部门、各有关灾情速报网络系统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原则,加强地震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灾情意识,加强对各级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四章 灾情速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破坏性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显著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部门应当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和措施,尽快通过各级灾情速报信息网络,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初次灾情速报后至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前,市、县(区)地震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或传真灾情动态信息。具有数码图像拍摄设备和计算机上网条件的地震部门,应及时将现场震害图像传送到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特大灾情可越级上报。

第十七条 市地震局在震后立即开展震灾损失快速预评估工作,根据已知的地震三要素、震区地震地质环境、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资料和社会经济要素等,运用以往震例经验和已有的震害预测结果,对震灾损失的大小进行快速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省地震局。

第十八条 市地震局在监测到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显著地震后,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一)尽快确定地震基本参数,迅速向省地震局速报,并向县(区)地震部门通报震情,通知县(区)地震部门迅速了解有关早期地震灾情及影响。

(二)快速和省地震局取得联系,核实地震参数,同时尽快将地震参数报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金昌军分区、金川公司等有关部门。

(三)全体人员迅速到岗,按照职责分工和内部应急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将初步了解到的地震灾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和应急救援处,等省地震局现场工作人员到达后,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损失快速预评估工作。

(四)及时拟定对外发布的地震震情和灾情新闻稿件,送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县(区)地震部门在获得地震基本参数后:

(一)迅速向县(区)政府速报震情,报送地震参数,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并协调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地震局联系。

(二)迅速派人员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及时速报。

(三)在地震现场工作队伍未到达前,不间断地收集和核实震害损失,及时速报各类灾情信息。

(四)将汇总收集到的灾情或震情迅速上报市地震局;特大灾情和地震影响可直接向省地震局上报,同时报告市地震局。

第二十条 市级各部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获悉地震震情和有关基本参数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收集、汇总本系统的地震灾情,按以上时限要求上报市地震局。

第二十一条 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应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伍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尽快利用地震现场动态图像传输系统将现场震害图像按规定传送到省地震指定的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时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显著地震发生后,全市地震系统内部应当迅速开通通讯网络(包括电台、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讯和交通手段了解、收集和传递信息。若震区民用通讯系统破坏中断,市、县(区)地震部门应迅速通过当地政府协调通讯主管部门,启用备用或机动通讯系统。当协调不成时,应迅速报告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其出面与省政府通讯主管部门协调开通备用或机动通讯系统,保证与震区通讯联络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灾害或人口稠密地区显著地震发生后,无论是否有灾情,县(区)地震部门、市级灾情速报网络组成单位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地震灾情速报结束后,县、区地震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省地震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有关地震灾情速报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灾情速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灾情速报信息网络,落实速报人员,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正常进行。凡因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未能及时报送地震灾情而延误救灾工作和灾情统计上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金昌市地震灾情速报联系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址

一、市地震局办公室

电 话:0935-8213306

传 真:0935-8213306

网 址:http://dzj.jc.gansu.gov.cn

电子邮箱:dzj@jc.gansu.gov.cn

二、市地震监测中心

电 话:0935-8213307

电子邮箱:dzj0057@public.lz.gs.cn

附件:2

xxx (单位)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时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