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水产品加工业是我市重要的传统支柱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对于增强我市出口创汇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大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舟山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对促进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依照国际标准提升加工装备和技术;以增加水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大力发展精深加工;通过建设水产品公共保税仓库,促进水产物流业发展;强化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水产加工业的发展。

  目标任务:力争到2007年全市水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精深加工产值占水产品加工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产值占水产品加工产值比重达到30%;培育一批上规模的优势企业群体,到2007年产值过5亿元企业达到8家,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2家。通过5—10年的努力,争取把舟山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国际水产物流中心。

  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精深加工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水产品加工业的必然选择。重点鼓励发展方便食品;模拟化食品和配制食品;利用新技术、高科技处理的水产品;利用低值水产品及水产原料废弃物加工并使其明显增值的水产品;保健品和海洋药物等精深加工产品。

  二、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1.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强化产业集聚。在舟山本岛北部、岱山本岛西部等地规划低商务成本区,通过必要的政策倾斜,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引导水产加工企业向相关区域集中。

  2.鼓励发展规模经营、精深加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办年生产能力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水产加工企业、新上500吨以下的冷库以及低水平的水产加工生产线等水产加工项目,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融资等方面从严把关。

  3.城区老企业搬迁到规划集中区域并发展精深加工项目的,其原厂区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公开出让,其土地净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搬迁、技术改造。

  (二)建立舟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基金

  市级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水产品加工技术进步、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三)实施扶强扶优扶特战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和扶持优势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舟委[2003]2号)精神,结合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的实际,强化水产加工业的扶强扶优扶持战略,对达到舟委[2003]2号培育扶持发展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提高对其补助和奖励的比率和数额,优先申报国家、省各类政策扶持项目。

  1.2004年精深加工产值比例达到或超过40%,以后年度标准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2.2004年进料加工年产值达到或超过4000万元 ,以后年度标准在此基础上年均递增20%.

  3.2004年低值鱼及废弃物加工产值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且低值鱼增值100%以上,以后年度标准在此基础上递增20%.

  4.水产加工企业强强联合或兼并、收购市内水产加工企业,并明显提升原有企业档次或规模的;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强强联合优化创新体制的,企业在兼并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给予一定补助。

  (四)加大科技投入和新产品开发

  1、在市科技开发基金中安排专项,用于鼓励水产品精深加工。

  2、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引进国际一流关键设备和技术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在项目投产后视情给予一定的补贴;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的投资额40%抵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每年安排5—10个重点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改项目。对列入市水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年底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补贴。

  4、鼓励技术中心建设。对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成效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年底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评上省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由同级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用于技术中心添置设备及技术开发活动经费。

  5.支持新产品开发。鼓励水产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省新产品项目,努力向上争取更多的新产品开发资金;建立市级水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认定制度,一年一评,每年评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产品精深加工优秀新产品若干只,予以奖励。

  6.鼓励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发挥现有行业优势,积极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全国性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市政府按制定产品标准的成本给予一定资助。

  7.盈利企业经有关部门立项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年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1.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严格标准化生产,扩大出口创汇。鼓励企业拓展新的出口市场,在开拓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时,也要重视开拓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对当年新开拓的国际市场,按企业出口这些国家的年创汇额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2.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种展销会、新兴出口市场调查考察、国外注册产品商标和广告宣传等。

  3.加强水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政府支持集约化建设加工配送中心,对市内企业联合建立综合性的水产加工配送中心,或重点企业牵头,引导其他企业加盟的,政府将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4.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大胆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在国外设立窗口或分支机构,增强竞争力。

  (六)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1.重点支持打造地域品牌。以传统特色产品为基础,打造地域品牌。

  2.支持传统名牌,扩大知名度。对现有的传统地方名牌,支持其加大包装、宣传力度,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力度 大、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重奖。

  3.鼓励企业与市外著名品牌联合,贴牌生产,增强产品内销竞争力。

  4.对评为市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大力拓展进料加工

  1.鼓励市内外资本投资创办上规模的水产品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企业。总投资1亿以上或一期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企业三年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同级政府批准,予以一定奖励。外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支持企业创建舟山市水产品公共保税仓库。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操作,尽快建立舟山市水产品公共保税仓库。

  政府对公共仓库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或三年内对进货业务给予适当贴息。

  3.打造国际水产物流中心。现阶段公共保税库建设,重在解决我市水产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实现水产加工企业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快进快出。中长期要着眼于建设集国际物流功能、贸易功能、加工功能和展示功能为一体的国际水产物流中心。

  4.对集装箱业务量大、发展快的水产加工龙头企业,有关部门应提供优质服务。对鲜活水产品开通绿色通道。

  (八)完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管理

  1.强化对行业协会的领导,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并对行业协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强化行业协会在服务、监督、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2.从舟山水产加工业实际情况出发,对于重要产品成立相应的分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3.建立反倾销基金,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

  4、加大行业协会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与交流,强化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地区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九)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

  1.发展计划、经贸、海洋与渔业、科技、财政、税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的支持力度,从扶强扶优扶特、项目审批立项、新产品开发等各个方面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给予大力支持。

  2.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从地方实际出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创造快捷方便的出口通关条件。

  3.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创新金融手段;市县(区)两级担保公司要优先支持列入扶强扶优扶特的水产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业务。

  4.加快企业的人才培养。根据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企业家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充分利用舟山现有的教育资源,加强对包括技术人才、外贸人才、经营人才培养和熟练工人队伍的建设。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