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朝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权限。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动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和生产单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源性疾患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食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坐商;

  商业粮食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粮油和食盐加工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游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二)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全市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经营企业逐步建立起产销衔接,规范严格的食品质量自检体系、社会检测机构委托代检体系和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抽检的监管体系。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6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