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宝应县人民政府:

  为继续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扬州市2004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扬州市2004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生产系统的可靠性,继续保持扬州煤矿安全状况的平稳态势。

  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杜绝煤矿重大事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煤炭工业公司、宝应县政府组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煤炭工业公司具体负责。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整体提高生产系统的可靠性。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提升与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压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讯系统及避灾路线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各大系统的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

  (二)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矿井风量要满足生产需要,认真加强瓦斯、煤尘的现场管理,凡措施不落实,应该抽放而没有抽放瓦斯的矿井、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用风点风量不足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三)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好预测预报。加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作的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及其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要满足要求;掘进工作面要加强临时支护的管理,杜绝空顶作业;巷道修护工作要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四)强化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输秩序的管理。及时对失修巷道进行修护,保证行车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排查车、轨质量,更换不合格轨道、道岔、车辆;加强斜巷安全管理,搞好“一坡三挡”,确保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违章现象。

  (五)着力强化对生产中的重点区域薄弱工程的管理,特别是对边角残煤、煤柱开采、条件复杂地段、工程收作阶段的现场管理,强化制度、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六)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认真抓好煤矿维简资金和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大矿井安全设施的投入,实现安全技术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七)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突水灾害的发生。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发生突水事故的处理预案。

  (八)强化安全培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矿长资格审查、考核,无《矿长资格证》的,不能任矿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工人的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狠反“三违”,形成正规上岗、正规操作、正规作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的管理,井下作业人员全部纳入整个矿井劳动用工和安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对煤矿使用的外联区队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制度,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外联区队不得承包煤矿井下工程。

  五、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落实阶段:5月31日之前,按上述专项整治要求,市煤炭工业公司、宝应县政府制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根据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煤炭工业公司、宝应县政府向扬州市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总结。12月15日前市将组织检查验收。

  六、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了解整治进展情况,解决整治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由领导带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市煤炭工业公司、宝应县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促进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A、B类矿井的安全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建立岗位责任制。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档管理,做到责任人、资金、方案、实施、验收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考核制度,对隐患整改中,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职工要实行奖励,对限期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要认真总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煤矿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