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9日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4-05-29施行日期:2004-05-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5-29
施行日期 2004-05-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审议决定废止,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9日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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