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矿业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对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实现矿业经济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是十二个重点矿区以及当前开发过热的铁矿山、有色金属矿山、黄金矿山、煤等非金属矿山,对无证探采矿、违法采矿、非法转让以及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和严肃查处,以稳定我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以旗县区为主,市里负责重点矿区督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旗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以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旗县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平时掌握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务于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总结。7月份,市里将集中组织检查验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