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的决议,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的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废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日期:2004-05-28施行日期:2004-05-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5-28
施行日期 2004-05-28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的决议,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的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废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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