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社区建设的强力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理顺各种关系,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社区建设健康稳步发展。具体意见如下: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基本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2、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执行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3、引导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建设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4、扶持和发展社区服务业;

  5、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6、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7、加强社区救助保障等社会事务的管理;

  8、反映社情民意,评议和监督政府部门的政务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关全局的临时性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协助管理职责

  除了基本职责以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抓好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公共管理工作。

  二、履行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一)凡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履行其职责。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凡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职责外的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在保证充分履行好基本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2、费随事转、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即对协助管理的工作,相关部门既要安排任务,又要创造条件。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所需经费或用品;社区在协助完成任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部门承担;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享有一定利益。具体比例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岗位设置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具体情况设置岗位。原则上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职责,设置社区服务、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和综合管理5个基本岗位:

  1、社区服务岗:负责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健全社区服务网络;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开展社区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2、劳动保障岗:负责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职业指导、灵活就业岗位的开发,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3、社会救助岗:负责对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接待、调查、公示和申报工作;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劳动。

  4、综合治理岗:负责协助抓好社区治安、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搞好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开展群众性社区治安巡逻活动,实现群防群治。

  5、综合管理岗: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印信及日常事务管理,筹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组织社区居民评议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政务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微机录入各种信息和情况;管理社区资产,实行居务公开。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可以一岗一人,重要岗位也可一岗双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职责以外的协助管理职责或临时性工作,在遵循相关原则的基础上,由社区工作人员兼抓。

  四、社区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

  政府部门和社区自治组织要结合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和社区工作实际,明确权责,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

  (一)要实行社区准入制。部门向社区安排社区基本职责之外的工作,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报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主管县、区长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不得直接安排任务。要减少各种会议。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直接召集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确需参加的会议,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把关。

  (二)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资料。各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基础档案,力求精炼、准确、统一、实用。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直接上报工作计划、统计报表、情况汇报等文字材料。精减社区文字档案资料,确需建立书面档案的,由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社区基础工作及综合报表以微机录入为主。

  (三)要减少各类检查和考核。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纳入全市“星级社区考评体系”,每年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区建设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综合考核。各部门不得制定单项硬性指标对社区进行检查和考核,或直接在社区挂牌子、设岗位、安置工作人员。

  (四)要加强监督落实。结合星级社区考评,同时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原则延伸职能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程序审批、增加社区工作负担的,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全市通报。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及时反映各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服务社区、减轻社区负担的工作落实情况。

  各职能部门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认真进行梳理,于2004年6月31日前,按照有关原则进行调整,并认真组织落实。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