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尽快成立相关的办事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在2004年6月5日前将办事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四、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五、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在2004年8月15日前完成,并以书面的形式向赤峰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