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事件时,抗灾救援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作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实施本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作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运用于在我市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中型(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大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特大型(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事件。

中型以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我市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二、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可以启动:

1、接到已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事件报告。

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特定地质灾害体发出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3、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发布5级区域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出现罕见强降水过程。

4、上级人民政府发出启动指令。

(二)预案启动方式。

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即启动预案,本预案启动后,灾害体所在地县级预案相应启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人由人民政府市长及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利、交通、通讯、电力、财政、公安、安监、武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若干个专门工作组。

(二)职责

1、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备、设施,疏散转移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救助遇险、遭灾人员、排除险性、防止灾情扩大,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强行组织人员疏散等紧急措施。

2、有关部门及工作组职责

(1)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信息,传达有关通知、指令,组织对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织有关工作会商,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及意见,协助、指导当地政府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避险,救助遇险人员,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工程排险抢险措施,协助民政部门设置灾民避难场所,调配救灾物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后重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实施。为承担上述职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安排指定专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监测组、应急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2)民政部门

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准备、调配和供应发放,做好避难场所的设置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指定专人组成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承担上述工作。

(3)气象部门

在地质灾害高发期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指挥部指令指定专人成立气象信息保障组,密切跟踪雨情趋势,定时向指挥部报告。

(4)公安部门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救援灾民,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指挥部指令指定专人组成治安保障组迅速赶赴灾区承担上述任务,特殊情况下应集结警力会同武警部队完成紧急救援任务。

(5)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灾区伤员急救和流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指挥部指令就近组织医疗卫生组赶赴灾区救治伤员,根据需要安排医院救治伤员,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控制相关疾病流行。

(6)建设、水利、交通部门

根据各自的职责、优势,组织工程抢险、排险。本预案启动后,应按指挥部指令,组织工程技术队伍和设备,迅速赶赴灾区承担特定工程抢险、排险任务。

(7)通讯、电力部门

保障灾区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指挥部指令随时组织专业队伍承担通讯、电力保障和抢修任务。

(8)武警部队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人力支援,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指挥部按程序请求武警部队集结警力,在紧急情况下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9)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10)县、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接到灾情报告或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力和设备疏散撤离受灾情威胁的群众和财产,救助遇险人员,根据需要实施临时抢险排险措施。

四、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一)预警性响应程序

1、特定地质灾体临灾预警响应程序:

(1)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临灾预报。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3)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按指定路线和地点疏散避险。

(4)监测组对灾害体实施连续现场监测,气象部门随时提供雨情趋势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

(5)接到监测组及专家咨询组解险警报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领导,并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应急运作。

2、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程序

(1)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发出可能诱发区域性地质灾害的5级预警。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预案。

(3)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4)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必要时,发布特定地质灾害体临灾预报,气象部门定时通报气象信息。

(5)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实施指挥与协调。

(6)接到气象部门解除警报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应急运作。

(二)成灾后应急响应程序

1、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2、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3、国土资源部门立即派出应急调查评估组赶赴现场,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指挥部报告。

4、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到位,实施抢险救灾的指挥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按指挥部指令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进程,由指挥部决定停止应急预案运作转入灾后重建的时间。

五、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物资、装备筹措原则

(一)来源: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资金划拨及设备调拨;社会资助、捐赠;就地调用。

(二)管理原则:应急预案启动实施中所需经费、物资、装备必须按指挥部统一指令确保需要,事后按程序清理核销,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