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北海市200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200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和广西区水产畜牧局《2004年广西区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04年伏季休渔工作,确保休渔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广泛宣传,强化管理,密切协调,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管理目标

  做到“四个确保”: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港渔船无大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捕捞现象;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二、休渔时间、区域和作业类型

  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刺网、钓业和笼捕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一律实行休渔。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1日12时止)

  1、调整充实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休渔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北海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罗恩平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庞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邝世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起松(市水产局局长)、陈廷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为:杨迪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黄庆锐(市水产局副局长)、张文强(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枝海(市边防局参谋长)、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赖和(市渔政站站长)、时连奎(北海渔监监督长)、詹世昆(北海海事局副局长)、罗星烈(市海洋局局长)、谢志一(合浦县副县长)、陈学军(海城区副区长)、陈勋(银海区副区长)、李志旺(铁山港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产局,林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庆锐、时连奎兼任副主任。

  2、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卫生防疫部门也要抓好非典型肺炎等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要贯穿休渔管理的全过程。

  3、由市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县三区政府、市水产、公安、边防、消防、渔监、渔政、海事等部门,彻底清理外港籍渔船,责令其返回其原籍停泊休渔。

  4、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检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消防通道,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认真检测渔港沿岸消防栓的技术状况,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

  5、划定一县三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区:①北海内港区渔轮厂浮桥以东港池为合浦县安全管理责任区;②北海内港区渔轮厂浮桥以西独树根船厂以东港池为铁山港区安全管理责任区;③北海内港独树根船厂以西至地角渔港区港池为海城区安全管理责任区;④电建渔港为银海区安全管理责任区;⑤南氵万 渔港为银海区安全管理责任区。⑥其他渔港按所属区域,由当地县区、乡镇政府管理。(附责任区划分图)

  北海市区的各乡镇、办事处、渔业公司、渔管会等也划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区。

  6、抓好进港休渔渔船的停泊管理

  (1)渔船回港停泊休渔必须取得渔监部门签发的停泊证(或临时停泊证)方可进入指定的停泊区停泊,不得堵塞航道。

  (2)挂靠渔船的停泊按以下情况处理:

  北海市海城区渔民挂靠合浦县的渔船,原则上回合浦县停泊区停泊,若特殊情况可领取临时准泊证到草栏停泊区停泊,这部分渔船的安全管理由海城区负责,合浦县要积极协助,挂靠铁山港区的渔船到铁山港区安全管理责任区停泊。

  属本市传统渔民挂靠外地船牌的渔船,须取得临时停泊证,方可进入指定的停泊区停泊。该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船主所属行政区负责。

  7、针对电建渔港的安全状况,购置手提消防泵,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由侨港镇政府落实所辖渔业公司准备20台手提消防泵,以备休渔期间定点安置到港内渔船上,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可以按照消防预案,实施联防施救。

  8、5月31日前,由市水产局召开全市休渔渔港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渔政渔监进行休渔前的安全检查,并将休渔讯息通知到广大渔民。

  9、5月31日召开全市休渔及渔港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休渔工作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0、组织全市安全大检查。5月31日—6月1日,组织全市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参加单位:市水产、渔监、渔政、公安、边防、消防、交通、海事等部门和一县三区政府。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6月1日12时前,属休渔对象的所有渔船一律进港停泊休渔,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统一交到渔船所属的渔政机构保管。

  2、各级各部门休渔期间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不准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在渔港内进行风割、电焊以及其他明火作业;不准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的物品;不准在船上生火煮食;不准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油船和电焊船进入渔业港区。

  3、水产局、渔监、渔政及一县三区政府在休渔期间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船员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科技、普法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素质。

  4、渔监机构要加强对港口的监督管理,实行休渔的渔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港,同时要确保航道畅通,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5、渔政机构要加强海上巡查,凡有违反休渔制度违规捕捞的渔船,一律从重从严处理。

  6、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水产品市场、冰厂、冷库及渔需供应点的检查,严格控制对实行休渔的渔船提供渔需补给。

  7、一县三区政府要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每一段港池、每一艘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渔业公司),要组成安全巡逻队,加强巡逻;要设立安全了望哨,全天24小时有人对责任区实施监控。

  8、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预案,要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设立监控点,实行全天24小时监控,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得以及时施救。

  9、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监控,做好卫生防疫检查、消毒工作,防止非典型肺炎等流行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10、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办公室[2000]86号文的要求,认真落实渔港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

  2、组织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深入沿海乡镇、渔港、渔村,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伏季休渔效果。

  3、各县区在8月15日前将本地实施休渔的书面总结报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

  4、召开全市伏季休渔总结会议,表彰先进。

  四、几点要求

  (一)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休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休渔工作的领导。

  (二)要落实休渔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水产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休渔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要安排好每一艘应休渔渔船和泊区泊位,并将有关规定及泊位安排书面通知到每艘应休渔船及船主,确保应休渔船有序进港停泊休渔。

  (三)突出工作重点,搞好安全防火。休渔渔船的安全防火,是两个月休渔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水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制定好休渔渔船安全管理方案,并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对渔港码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防设备不足或损耗的要及时添置修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休渔期间,在每个渔港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电话,对休渔渔船实行24小时监护,避免事故发生。两港口沿岸所有单位及居民,也必须顾全大局,以休渔安全工作为重点,密切配合政府做好2004年度的休渔工作。

  (四)市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宣传会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