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九江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 )和赣府厅字[2001]7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清理工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不搞一刀切,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其中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根据国家要求,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对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一是加大对农林水项目特别是大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大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加大对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等社会事业项目,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清理。市发计委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并与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人民银行九江支行、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一起,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清理的范围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

  要重点清理:(1)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2)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学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内容

  清理中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清理的内容是: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四)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五)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八)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九)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处理

  (一)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二)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三)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五)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五、进度安排

  (一)5月25日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人民银行九江支行、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组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计委,同时在各部门内部成立临时机构。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项目隶属关系进行自查,在25日前确定负责清理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报市发计委。市里的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清理;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负责清理,市(县、区)合作的项目,由主要责任方负责清理。同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二)5月26日至6月8日为集中整改和上报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清理要求进行整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月10日前向市发计委等部门分别报送清理情况。由市发计委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六、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临时机构,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不犹豫观望,不拖延等待,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第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自查阶段的项目清理按隶属关系进行。在整个清理过程中,市计委及各县(区)计委负责组织和督促。并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国土资源、建设、环保部门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督查,银监局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查,并负责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督查。

  第三,认真整改,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报送市发计委汇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进程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确定分阶段目标。在集中整改阶段,要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务必使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大力协同,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相互通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搞好政策咨询服务。县(市、区)及时反映情况,为清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要在哪个环节解决。问题属于谁的责权范围,就由谁来解决。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开展好。

  附件:对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报告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工作报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办公厅(或办公室)的名义,分别报送市发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九江支行。同时,要随文件报送数据软盘。

  二、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资产项目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原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深入分析。

  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项目清理的总体情况和分析。

  (三)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上述清理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分行业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

  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1)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2)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每个行业填报一张表。按照项目逐项填报。填报的范围是,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和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外,涉密项目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报,以上附表要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

  软件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主页http://www.sdpc.gov.cn或http://www.ndro.gov.cn下载。该软件具有项目录入、制表、数据导入和导出等功能,详情可阅读随附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