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防止和减少我市在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在考前半个月和考试期间,各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强对超标噪声污染的管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超标噪声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和超时作业;

二、禁止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

三、严禁在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控制举办大型的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辆在市区内鸣喇叭;

六、2004年6月6、7、8三日在海口一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中学、农垦中学、府城中学、市第四中学、市旅游中学和实验中学等考场周围的建筑施工单位和有超标噪声营业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施工和营业。

一旦发现噪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