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组建多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普及消防知识以及深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全市农村地区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火灾事故呈多发势头。2003年,我市农村共发生火灾317起,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6.8%、66.7%和25%;今年1至4月,全市农村发生火灾85起, 5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万余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消防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事关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农村地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监管任务大量增加,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列入重要议程;二是民营和个私企业消防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现象普遍;三是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剧增,引发火灾的各类因素明显增多,防范措施跟不上;五是村民和外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自防自救能力差。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农村火灾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遏制农村火灾高发势头为目标,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重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创建“文明村镇”、“平安村镇”工作之中,列入乡镇领导的任期目标,进一步加大考核评比和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组织和领导,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发挥涉农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抓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安监、民政、建设等涉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行政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消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各乡(镇)要紧紧依托公安派出所,依靠综治办和安监办,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村(居)委会应建立由主任、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乡(镇)要把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工商、税务、供电、水利、村建、文化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宣传职能,主动配合,整体作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筑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应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和论证。乡(镇)总体规范尚未完成的乡(镇)应保证城镇总体规划与消防规划同步完成编制任务。对已经编制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将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农村“通达工程”、“碧水工程”、“安居工程”等办实事工作,切实完善消防水源、乡村消防车通道,规范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全面改善。

  四、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农村扑救火灾的水平。乡村和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或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泵等灭火器材装备,做到“小火不出组、初起火灾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要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消防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要整合各种灭火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指挥机制,提高扑救火灾的整体水平。各类消防队伍要根据需要,按岗位职责,配备相应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要定期组织队员深入乡、村和企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实战能力。要多渠道筹措消防经费,保证消防队员执勤训练、器材装备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努力消除农村火灾隐患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组织网络的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性防火工作。各乡(镇)、村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加强火灾信息反馈,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制订防火公约或包括消防内容的村规民约。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时期,各乡(镇)要组织消防人员深入村、组、户,引导农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基层村委会以“联防联保”形式,通过在联户长家中配备灭火器材、组织联户内防火巡查等形式,在农户中建立消防自防互救机制。驻有企业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企业内义务消防队和灭火器材的作用,探索建立“村企联防”机制。要重视体弱病残及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努力降低弱势群体火灾发生率和死亡率。各基层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和促进乡(镇)、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基层民警开展经常性消防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采取板报、橱窗、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单和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事故现实教育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各乡(镇)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小旅馆、小作坊和娱乐等场所的责任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大力营造农村“全民讲安全、科学搞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