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赤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2004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自治区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特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政策,制订中长期战略规划;统筹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农牧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教育局、司法局、法制办、军分区后勤部、65655部队后勤部、武警支队、人民银行、人保财险、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23个单位。市公安局同时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分管副市长和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络员工作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组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印发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