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新余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余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5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7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清理工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㈡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㈢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不搞一刀切,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耗电、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根据国家要求,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对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一是加大对农林水项目特别是大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大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加大对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等社会事业项目,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清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清理的组织工作,并与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新余银监分局等部门一起,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清理的范围

  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

  清理重点:(1)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尝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2)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农林水利(含农村“六斜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内容

  清理中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清理的内容是:

  ㈠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㈡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㈢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㈣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㈤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㈥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㈦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㈧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㈨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处理

  ㈠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㈡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㈢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㈣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㈤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上报省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五、进度安排

  ㈠5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市发展计划委牵头,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新余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组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确定负责清理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将名单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通过学习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健全机构等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38号文件精神。

  ㈡5月15日至5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按项目隶属关系进行自查,形成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并分别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㈢5月26日至6月2日为抽查和整改阶段。由清理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检查的准备。

  ㈣6月3日至6月12日为集中整改和上报阶段。各地、各单位按照清理要求进行整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向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清理情况(报送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见附件)。6月上旬市发展计划委会同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形成全市清理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不犹豫观望,不拖延等待,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自查阶段的项目清理按隶属关系进行。在整个清理过程中,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并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国土资源、建设、环保部门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督查;银监分局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进行督查。

  三、认真整改,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报送市发展计划委汇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确定分阶段目标。在集中整改阶段,要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务必使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

  四、大力协同,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相互通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做到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要在哪个环节解决。问题属于谁的责权范围,就由谁来负责解决。各地、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共同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开展好。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

  附件:对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报告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工作报告以政府的名义,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要随文件报送数据软盘2张。

  二、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㈡本地区、本部位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原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深入分析。

  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项目清理的总体情况和分析。

  ㈢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上述清理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划、分行业情况。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㈣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

  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1)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2)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每个行业填报一张表,按照项目逐项填报。填报的范围是,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和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外,涉密项目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报,以上附表要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

  软件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页http://www.sdpc.gov.cn或http://ww.ndrc.gov.cn下载。该软件具有项目录入、制表、数据导入和导出等功能,详情可阅读随附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