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农业局制订的《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80号)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4]11号)的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目标是:通过检查,促使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对已被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依照桂政办电[2004]80号文的规定得到处理,推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任务是: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发现和督促各县、区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各县、区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的有关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自治区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一;表格有关指标解释详见桂国土资发[2004]11号文,下同)。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表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五)、《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六)、《未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七)。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五不准”的有关情况。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采取以县、区为单位,一级抓一级。县、区自查自纠,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自治区的抽检。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检查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用约半年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25日到5月20日)

  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要求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将根据情况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工作部署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进行抽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各县、区要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此阶段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区要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报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检查阶段(2004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各县、区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县、区工作的实际效果,对各县、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整改意见。

  (四)总结阶段(2004年8月11日至9月中旬)

  各县、区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县、区检查工作总结与统计数据(表格)于2004年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在2004年9月10日前起草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组织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力做好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特别是对已破坏的保护标志牌、桩,要安排专款予以完善,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对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要求,要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各县、区要重视加强乡(镇)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队伍的建设,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悉、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加强培训和学习,保证工作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保护基本农田不仅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各县、区要把这次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向社会公开;乡镇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有关村组的签字;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重视从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中,及时发现案件,建立破坏耕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督查工作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上述情况将作为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逐级督查,保证工作质量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要逐级进行督查。各县、区在检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情况,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检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实统计数据,做到不错、不漏、不瞒,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五)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各县、区在检查工作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防止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重检查、轻纠正,对违法行为只查处事、不查处人的现象。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又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表:

  1、《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一)

  2、《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表二)

  3、《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三)

  4、《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表四)

  5、《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五)

  6、《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六)

  7、《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