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是在我市进行第一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建立起来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我市于2003年8月对全市各部门现行的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8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91项。全市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43个,目前进入大厅的单位有35个,设37个窗口。根据《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04]30号)精神,借鉴区内先进市的经验,按照“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运作模式,结合办证大厅近两年的实践,现对进驻办证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根据办证大厅目前的条件,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方便投资者、节省行政资源、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以及能进则进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以《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部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04]2号)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04]5号)公布的内容为标准进行调整。

  (三)全市43个具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办证职能的单位原则上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其保留的审批事项及有关收费必须全部集中大厅受理,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在取消范围内的,一律撤出办证大厅;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属单位日常业务的,继续保留在大厅内受理,保证各窗口业务量不减少,真正发挥办证大厅“一站式”服务的作用。

  (四)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驻办证大厅的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调整内容包括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工作时限、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一)、窗口单位的调整(详见附表)

  1、保留的单位市计委(物价局)、外经局、交通局、卫生局、经贸委、新闻出版局、文化局、科技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建委(房产局)、劳动局、水利局、外事办、财政局、技监局、林业局、水产局、地震局、农业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国家安全局、统计局、民政局、自来水公司2、新增进驻大厅的单位市药品监督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电局3、撤出单位市人事局(已无审批事项)、市计生委(受理的审批事项属系统内部工作)、市房改办(受理事项处于暂缓状态)。

  4、暂不进大厅的单位市档案局、体育局、司法局、无线电管理处、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区渔船检验局(区渔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这些单位因业务性质特殊,涉及面窄,有的属于系统内部工作,有的已全国联网并在网上审批。

  调整后,进入大厅单位共36个,撤出或暂不进入大厅的单位10个。

  (二)设立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

  鉴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建委房地产交易中心、区渔船检验局(区渔港监督局)办证大厅、财政局办税服务大厅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可作为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外设审批办证点(分厅)在办理审批办证事项时,必须按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接受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审批事项的调整我市目前保留的291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及有关窗口单位原有日常办证事项中,除已设分厅或已有办证场所的(如车辆管理分厅、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内部系统已网络化,实行网上审批的;需现场勘察办理的;受理权限在分所或分局的(如税务机关的有些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时限无法确定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要进入办证大厅受理。

  (四)工作时限的调整参照区内先进市办证大厅的经验,进一步缩短相应的工作时限,具体调整方案另定。

  (五)办理程序的调整各单位要对照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各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

  (六)收费标准的调整进入大厅的所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市政府北政发[2004]5号文件以及第二次清理后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实施要求

  (一)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之后,拟在五月底以前调整完毕,同时在《北海日报》上对在大厅受理的事项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

  (二)全面推行部门窗口充分授权制,各窗口单位要下放审批权到大厅各窗口,设立“审批专用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公效率。

  (三)实行部门领导窗口值班制,凡不能对窗口授予审批权或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不能授权窗口审批的部门,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轮流在部门窗口值班,进行现场审批,加快审批过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

  (四)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02]135号)的要求实行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办的并联审批办法。

  (五)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对暂不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每月定期向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报告有关行政事项的受理、办结情况。

  (六)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各窗口单位要严格实行审批行为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审批的权限、责任、义务和要求,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凡属在办证大厅受理的业务,一律在大厅受理,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对违章收费和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七)此方案由市监察局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