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宜春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考核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责情况(18分)

  1、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分责任区,制订火灾扑救预案(见政府文件);(2分)

  2、与乡镇场(街道)签订了责任状,交纳了责任保证金1万元;(3分)

  3、高火险天气期间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并发布禁火令;(2分)

  4、建立20人以上(含2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见政府批文);(4分)

  5、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兑现等森林防火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见政府批文);(5分)

  6、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扑救;(2分)

  (二)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责情况(15分)

  1、指挥部成员到责任乡镇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见成员单位检查汇报材料);(3分)

  2、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电视台免费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字幕,每年不少于4次(见录相带);(2分)

  3、气象部门经常为森林防火提供气象信息资料(见气象资料);(2分)

  4、森林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90%以上(见案卷);(4分)

  5、通讯部门保障信息畅通,重要节日和火警(灾)高发期按指挥部要求发送短信,在火场通讯盲区移动分公司及时启用应急通讯系统;(2分)

  6、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每学期至少有一个课时。(见老师备课记录)(2分)

  (三)县(市、区)林业局履责情况(13分)

  1、林业局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工作,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3分)

  2、森林防火办要配备3人以上专职干部;(3分)

  3、加强森林防火办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应配备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设施设备;(3分)

  4、保证森林防火办公室正常工作开展,每年不少于3万元经费。(见政府批文和财务表)(4分)

  (四)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履责情况(14分)

  1、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2分)

  2、加强领导和组织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见培训材料、计划)(2分)

  3、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值班记录齐全;(见值班记录)(4分)

  4、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见记录)(3分)

  5、认真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见报表和档案)(3分)

  (五)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情况(20分)

  1、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到有牌子、有实体、有经费、有作战能力;(见有关材料)(2分)

  2、配备风力灭火机6台,二号扑火工具100把以上,油锯2台,灭火弹50枚,水枪2支,砍刀50把,并保证机具完整;(4分)

  3、配置森林消防运兵车一辆;(4分)

  4、有作训服、扑火服,扑火队员每年不少于20天培训(见培训计划);(3分)

  5、对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进行人身意外和社会养老保险;(3分)

  6、有各项管理制度和扑火记录;(制度上墙)(2分)

  7、加强生产经营和建立财务制度。(2分)

  (六)森林火灾情况(20分)

  1、辖区内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每100亩扣2分。大于100亩时,依此类推;

  2、辖区内每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扣0.5分。一次以上时依此类推;

  3、凡造成一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扣20分;

  4、隐瞒火警、火灾的比照过火面积扣分额加倍扣分;

  5、以上扣分以扣完为止。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文字汇报材料、会议纪要和实地考查材料。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平时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按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计分,集中考核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说明

  1、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2、凡没有完成年度责任书所定责任目标的单位,不参予评比。

  3、年度考核为上一年的5月15日至本年5月15日。

  4、本办法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