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为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堵塞较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使用中的漏洞,根据省局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取消手写版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11月1日起,取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

  二、为了配合上述工作的进行,各级税务机关从1998年11月1日起停止出售手写版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998年12月31日前允许使用结存手写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199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再使用手写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