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公布日期:2004-05-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函[2004]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5-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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