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一、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必须进行紧急抢险救灾,防止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国务院或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杭州市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林水局、电力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委、林水局、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杭州市支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贸易局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计委牵头,市建委、农业局、林水局、交通局、教育局、电力局等部门及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计委、林水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部门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六)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五、临灾应急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有序组织实施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后,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情应急

  (一)发生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地方政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政府提交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市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或者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基本生活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市级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其他

  (一)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区、县(市)政府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