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国务院决定,将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7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机构。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底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应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各调查单位应成立调查小组,负责本级的普查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或单位的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宽、范围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对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工作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保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济普查经费。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县、区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设备等硬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树立高度责任感,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干扰经济普查工作或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国务院决定,将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7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机构。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底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应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各调查单位应成立调查小组,负责本级的普查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或单位的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宽、范围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对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工作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保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济普查经费。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县、区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设备等硬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树立高度责任感,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干扰经济普查工作或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