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咸各部队:

  现将《咸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咸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搞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市预警信号以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警笛信号为准,并配挂专门标志。县市区级预警信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具体规定的信号为准。预警信号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咸阳供电局、咸阳电信分公司、咸阳移动公司、咸阳联通公司、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市支队、咸阳火车站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市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计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依照建设程序办理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质和设备,指导组织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咸阳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咸阳电信分公司、咸阳移动公司及咸阳连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咸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陕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咸阳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咸阳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质和设备,指导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铁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家企业签定协议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以内送达灾区。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三)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2)迅速派出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3)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民,设立特别管制区。在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抢救失踪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和死难者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状态,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灾情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接到灾情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灾区救灾工作。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应急分队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请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3)灾情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市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