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水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水泥粉磨站建设规划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东莞市水泥粉磨站建设规划意见
(市水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水泥行业进行整治,至2005年,全市47家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小规模水泥粉磨站将分两批关闭拆除。然而,我市每年的水泥需求量都很大,在淘汰污染重、技术落后企业的同时要解决庞大的市场需求,有效控制建筑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适度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是一条可行之路。为此,根据国家、省有关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的可行性

  (一)基本无气体污染。水泥粉磨是水泥生产的后半工序,无需煅烧,基本无气体污染,生产过程中虽有少量扬尘,但粉尘容易吸收处理,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小。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国家《建材工业“十五”规划》明确鼓励,“在石灰石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将靠近市场、符合条件的小型水泥企业改建为现代化水泥粉磨企业。” 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也都提出采用熟料基地加粉磨站的模式实现水泥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熟料来源充足。在最新一轮水泥投资热潮中,国内外大型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斥巨资在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抢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未来1~2年,广西、粤西、粤北等地的熟料生产规模将约增加3000万吨,届时,珠三角地区的熟料供应将十分充足。东莞矿产资源贫乏,但水泥市场庞大,正可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发展粉磨站。

  (四)区域优势明显。大中型水泥粉磨站通常需要配套相应吞吐量的码头。我市位于东江三角洲河网区域,境内江河密布,水陆交通发达,东江北干流、淡水河、太平河等河道可全潮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部分河段甚至可通航2000吨级,构成了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的有利条件。

  (五)发展粉磨站可与推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一直为国家产业政策所倡导。国家《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要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一、二、三级预制构件厂要求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我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已势在必行。水泥散装化十分适合大中型水泥企业集中生产和销售的经营模式,尤其是与水泥粉磨站建设相配合。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占水泥生产能力70%以上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因此,现阶段建设粉磨站,正可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发展散装水泥,提高全市水泥发散率,为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提供保证,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反过来则为粉磨站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六)部分镇区和企业对新建、改建粉磨站有强烈愿望。我市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大部分位于欠发达地区,水泥行业整治将使这些镇区的经济受到冲击,他们都强烈要求通过新建、改建粉磨站弥补损失;部分企业从事水泥生产多年,拥有良好的品牌和技术力量,也希望利用原有的资源和销售网络改建粉磨站。

  二、规划原则

  (一)适度发展原则。粉磨站的目标市场一般适宜考虑以本市范围为主。2003年,我市消耗水泥约1200万吨,而目前本市水泥产量约800万吨(每年,下同),从外地调入约400万吨,行业整治后东莞华润水泥有限公司仍可供应100万吨(目前已批准再扩建100万吨),个别企业向外投资,利用原有品牌和销售网络将产品运回东莞销售的估计有100万吨。据此推算,我市水泥粉磨站新建和改建的总体建设规模宜控制在600~900万吨之间。

  (二)符合产业政策原则。省经贸委《我省水泥工业的发展现状及近期技术改造规划》要求,新建水泥粉磨站应满足年粉磨能力不小于80万吨、采用磨机直径不小于3.0米的基本条件,现有立窑企业改建粉磨站,应当满足水泥年粉磨能力不小于30万吨、磨机直径不小于2.6米的基本条件;此外,生产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水平必须达到或超过目前国内先进水平,粉磨站的水泥散装能力须达到生产规模的70%以上。我市水泥粉磨站的准入条件应不低于这一要求。

  (三)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原则。新建、改建粉磨站的选址应符合市的有关规划和有关镇区的镇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能位于市区、城镇中心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和居民住宅区,不能影响城市的景观。要符合环保要求,所规划的用地要预留足够的防护带。

  (四)水陆交通便利原则。为降低成本,大中型粉磨站所需的熟料基本都使用廉价的水路运输,而产成品则一般使用快速的陆路运输,因此项目选址要兼顾水陆两路,以满足规模生产的需要。

  考虑到年产量100万吨的粉磨站日进原材料3000~5000吨,所用船舶的吨位应在500吨以上,故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靠近通航能力较大的水道,以求码头建设和企业日后发展有更大空间。目前,我市境内可全潮通航500吨轮船的水道主要有6条:东江北干流、倒运海水道(淡水河)、洪屋涡水道、东江南支流(东莞水道)、麻涌河、太平水道,因此,项目的选址应尽量锁定在上述6条水道所流经地区,即水乡片、沿海片及东江北干流沿岸镇区。

  (五)区域倾斜原则。首先,向原先拥有水泥生产企业的15个镇区倾斜,即原先没有水泥生产企业的17个镇区,原则上不纳入规划范围。其次,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我市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大部分位于水乡片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水泥企业一直是当地村镇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些镇区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整治任务一般都较重,在淘汰小水泥企业的同时适度让他们上大粉磨站项目,有利于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六)优先改建原则。为减少市财政的补偿支出,降低企业因拆除立窑所造成的损失,减轻企业员工安置、各种债权债务处置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粉磨站的设立应优先采用改建方式,即优先考虑将现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立窑企业改建成粉磨站。

  三、规划意见

  (一)基本准入条件。

  1、新建水泥粉磨站的粉磨能力不小于100万吨、采用磨机直径不小于3.8米;

  2、立窑企业改建粉磨站,现有粉磨能力应不小于30万吨、磨机直径不小于2.6米,改建后粉磨能力不小于100万吨,原有直径小于2.6米的磨机要全部停止使用并在半年内拆除,新增磨机直径不小于3.8米;

  3、水泥散装能力须达到生产规模的80%以上;

  4、生产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水平必须达到或超过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5、必须有大中型转窑水泥企业优质熟料的来源,所用混合材要尽量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渣。

  (二)规模效益和数量。

  新建、改建粉磨站的数量适宜控制在8个。其中,适宜新建的镇(区)4个:洪梅、麻涌、望牛墩、中堂,每个镇(区)新建不超过1个;适宜改建的企业4个:东莞市恒基水泥有限公司(石排),东莞市新洲水泥有限公司(石龙),东莞市东长水泥有限公司(横沥),高安水泥厂(高埗)。

  四、申报程序

  本意见规划到的镇(区)和企业方可提出设立粉磨站的申请。

  (一)项目单位提交申请。

  1、项目单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粉磨站项目申请书,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加盖意见后送市经贸局(市水泥整治办,下同)。

  2、项目单位向市经贸局提交如下资料:

  (1)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加盖意见的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环保部门对粉磨站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如需建设码头的,还应增加交通部门的意见;

  (4)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市经贸局对上述资料审理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批准项目建议书后,项目单位分别按程序向市经贸局和市发展计划局申报立项审批手续,属于技改项目立项的由市经贸局审批,属于新建项目立项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超过市审批权限的分别上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四)其他手续按一般建设项目依照有关政策办理。

  五、其他说明

  (一)允许新建粉磨站的镇区,应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建设方案。

  (二)水泥生产企业原设备规格和生产能力以市水泥整治办2003年10月核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允许新建、改建粉磨站的镇区与企业可放弃新建或改建。

  (四)本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