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地做好教育欠债偿还工作,决定对全市教育欠债进行再次核查统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教育形势仍相当严峻,特别是教育欠债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有“两基”达标留下的旧债;另一方面有为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适应初中入学高峰需要而扩建校舍、维修危房、添置图书、仪器设备等而产生的新债,沉重的债务影响着教育秩序的稳定,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偿还教育欠债已刻不容缓。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确保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查核实教育欠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政府(管委)和乡镇政府要分别成立偿还教育欠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偿还计划,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欠债调查核实和偿还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教育债务进行清理,有计划偿还教育欠债

  (一)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教育欠债工作。对核实教育欠债工作,一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弄虚作假,认真进行核实;二要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审计;三要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按质完成调查核实任务。

  (二)根据《玉林市教育欠债调查统计表》(详见附表),以学校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填报。各县(市)区要在2004年5月30日前把报表连同软盘上交到市教育局计财基建科。

  (三)各县(市)区要制订1-3年的偿还教育欠债计划,从财政预算安排、教育费附加、社会捐资、勤工俭学提成等渠道,偿还欠款。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继续依法做好“三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足额征收和管理工作,并划出较大的比例用于还债。

  四、尚未解决教育欠债的地方,除国家和自治区审定安排的专项教育建设项目和急需解决中小学危房校舍外,原则上不准上新项目。

  五、各县(市)区要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主动想方设法解决欠债问题。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市教育欠债情况调查统计表(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