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市水利局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为全面推进生态市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决定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

  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10-15年努力,使全市河道满足防洪排涝需要,恢复调蓄功能,水环境及两岸景观得以明显改善,河道的水资源、航运、旅游等综合功能得以充分拓展,基本实现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相协调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平原河网体系,城区河网水面率达到5%以上,农村河网水面率达到8%以上。

  (二)五年目标:自2003年至2007年,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全市完成1000公里的平原河道整治任务,河道污染源得到根本控制,市区及慈溪、余姚市初步形成流畅、岸绿、景美的河网框架,宁海、奉化、象山骨干河网整治基本完成。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应根据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和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

  (二)循序建设。近期河道整治的重点是城镇、村庄的所在地,着重抓好城镇、村庄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河道,以及防洪排涝薄弱、环境恶劣的地段。

  (三)综合治理。河道整治要与防洪、排涝、绿化、环境整治等各项河道的功能密切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相结合,提倡一步建设到位。

  (四)自然协调。河道整治要尊重自然,以人为本,既考虑人的需求,又考虑生物和环境的需求。积极改混凝土护岸为天然材料,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融洽与和谐。

  三、等级划分

  (一)一类河道:《甬江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中,关系到宁波市城区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防洪排涝分流骨干河道和曹娥江引水骨干河道。

  (二)二类河道:各县(市)、区《河道整治规划》中,承担行洪、排涝、供水等主要任务的骨干河道。

  (三)三类河道:一类、二类以外河面宽大于10米的一般河道。

  四、整治标准

  (一)基本要求

  ——规划城区范围内防洪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而不受淹,农村保留区范围内20年一遇三天暴雨三天排出;

  ——水质保护要满足地面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随意设置排污口和排污点,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水土保持要做到不产生永久性的水土流失,施工区和弃渣区应恢复植被,有绿化措施;

  ——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保护好文物和风景旅游等资源;

  ——河道断面形式按回归自然的要求,有条件的都要选择亲水性结构,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

  ——两岸应进行绿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落实。

  (二)一类河道整治要根据规划综合考虑,做到与疏浚、截污、护岸、绿化、道路建设等相结合,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各要达到15米。

  (三)二类河道整治要通过疏浚、截污、绿化局部护砌等措施,满足排涝和镇乡居民对水环境的要求,河道两岸的管理范围带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三类河道整治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河道的疏浚、清理、绿化,做到与周围的环境相融洽、相协调。

  五、建设管理

  (一)河道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强化对合同的管理。

  (二)对列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其他河道整治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批,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河道整治工程应按批准的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和投资。重大设计调整等,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参建各方都应认真按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规程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竣工财务决算等;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千里清水河道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决算的审查、审批工作。

  六、管理职责

  (一)河道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水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河道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沿河各单位和居民应保持和维护河道的完好和整洁。各地都应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河道的监管、检查、保洁、涉河项目审批。

  (二)甬江、奉化江、姚江及鄞东南甬新河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涉河项目审批、重大水事案件处理由市水利局负责。其中甬江常洪隧道以上,奉化江铁路桥以下,姚江姚江大闸以下的河道及碶闸,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一类河道及二、三类河道的管理由县(市)、区水行政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经费,市级要抓紧组建三江河道管理机构,主要管理市管河道及相关水利设施,三江河道水政执法及姚江水资源管理等,并落实相应的运行管理经费。各县(市)、区也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督促镇(乡、街道)等基层单位落实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经费,每一段河道都要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七、政策措施

  (一)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各地应通过地块开发、使用权转让等市场化形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开发及其它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根据确定的河道规划,同时建设河道整治绿化工程,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河道整治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纳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一类河道,原则上市按工程建设费(不含政策处理费)的15%补助;对于列入清水河道建设计划的二、三类河道市分别按每公里10万元和5万元标准,以奖代补。各地也要制订相应政策,落实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河道整治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目标,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要特别重视河道规划与防洪、供水及城建、环保、航运规划的协调,重视地区之间的协调沟通,抓紧完成骨干河网的规划控制,切实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现象,做到建一条成一条。

  (三)坚持回归自然,以人为本的治河思路,改变设计理念,提高设计品位,化大力气解决治污问题,切实落实措施控制污染源,保持水流畅通,确保清水河道名副其实。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保护水环境的氛围,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力度,各级基层组织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